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但本着对孩子成长有利想立一份婚内协议,需不需要公正,不公正的情况下是否有效?
请问恋爱时期双方签定协议,协议内容是为了保障女方的利益!就是将来到一定岁数,两人必须结婚!不然男方要补偿女方一笔钱财!请问这个具有法律效应吗
请问协议结婚有没有法律效应? 我说的“协议结婚”是这样的:2个人商量好,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当然都是瞒着父母的,表面上是夫妻,可只是形式上的夫妻,当然不会同房了,更不会领结婚证,婚前婚后都是各人用各人的钱,互不干涉对方自由, 如果在以后的生活中一旦遇到什么问题,到时候“结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应?
我想请问下要是夫妻双方有一方做出对不另一方的事,原先他俩私下签立一份婚内协议,就是被判方将所有的财产及孩子规受害方所有,不知是否成立。
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 甲方:aa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 乙方离开aa公司后不得作出有损于aa公司形象,诋毁aa公司名誉的任何行为和我事情; 第二, 乙方在离开aa公司以后的3年内(离职时间以签署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准),不得从事任何与*
父亲76岁后找了个老伴,开始说不登记结婚就这么过,但父亲去世后,房子的一半要归她,我们考虑她伺候老人辛苦,她也没有养老金,为了给她一个保障吧,我们就写了一份协议给她 答应房子给她一半,但不能登记,她也说不登记了,当时协议是找中间人代笔的。她 她的一个儿子 我大哥 和父亲四个人签了字,但后来她背着我们5个子
是这样的,我们公司就是还没注册下来,但是我已经在这里上班两个月了,后来公司说基金有问题,暂时不能注册,而且要降薪,老板说跟我们签协议,欠我们的工资等注册后补回,这样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应的吗?我们该如何争取我们的利益?
请问夫妻双方共同所属的房产在离婚前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男方同意将房产无条件过户给女方,并达成协议签字办理离婚,但离婚后,在办理过户过程中,男方反悔,不同意将该房产无条件过户给女方,而要求将该房产进行分隔,一人一半,男方的要求明显地违反了双方离婚协议。请问男方提出的要求是否合法?其双方已签订的离婚协
协议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2010,8,7乙方房租费到期,经过双方协商决定,乙方与2010.8.17日晚7点搬出较场口76-1-2号门面。租金为(按原来2500计算)83.3元每天,水电费平摊。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