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情况如下: 农村拆迁房,土地使用人与产权人都是我父亲,2008年拆迁,宅基地上有我姑姑名字,于1991年迁出,我爷爷已经去世,爷爷有18平米的宅基地份额,奶奶还在世。 1、请问这个宅基地是按照拆迁补偿价格算,还是按照房子现在价格算,这个姑姑有份继承的吗? 2、姑姑有份继承的话,我爷爷墓地是我们家出钱买的,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老人有三儿一女,老人临终前立有遗嘱,把房子给孙子,(遗嘱不知真假,因为老人是突然去世,且事后孙子才拿出遗嘱),其他二儿和一女不同意此分配方案,请问该怎么办。
父母在世的时候,购买了一处房产,但为了贷款方便,房本写了我弟的名字,现在父母不在世了,请问那处写着我弟名字的房产能作为遗产由我和我弟共同继承吗?如果不能作为遗产,我该如何争取到我的那份权益?谢谢。
我父母已过逝,现我们姐弟几人准备将父母留下的房产过户到小弟弟名下,但又担心他将房产变卖,想签一个协议,可以吗?有格式要求吗?需要公证吗?
新买的房产证上只有母亲和弟弟的名字,将来如果母亲仙游的话,没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我可以继承母亲房产的50%的50%吗,另外父母生前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父亲和母亲在16岁时离婚,被判给父亲抚养,父亲找了个继母带着孩子,继母比父亲小7岁,然后我在17岁的时候被迫搬出去住了,在此期间父亲只负责过租房子的费用,其他费用基本有母亲提供,请问如果我爸去世的话,那房产怎么分配的?如果继母去世的时候立下遗嘱说把房产留给她的孩子,怎么办?我对我父亲有赡养义务吗?我对继
我丈夫于上月病故,女儿22岁,前几年在萧山购置了一套营业用房,现正出租,因当初做房产证只登记了丈夫一人名字,如果我要转让该如何办?我是嵊州的,需要公证的话,在嵊州这边办理公证是否有用.求解答
我父母于二十多年前结婚,婚前买了房产且房产证是我妈妈的名字,五年后两人离婚,经调解协议把房子判给我,但房产证上一直是我妈妈的名字,现母亲意外死亡,我打算把房产承继公证,但公证处说因为是他们婚前买的,所以是夫妻两人共同财产,如果我要继承,需要我爸爸回来放弃继承权,以前离婚时把房子判给我的协议他们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