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有张52年的土地房产证,上面标明了我家有三见房子和其它的土地所有权,但是在房证的備考处,写着典某某人,也没标明是全部典出还是单独某处典出,具我所知是一间房子,因为其余两间我家正居住,但现在受典之人以故多年,其子又将此房卖给别人,当年的典当契现在也不知所踪,对方手里也没有,请问这种情况我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我家和邻村之间被一条小溪和一条乡级公路隔开,小溪和公路各宽约10米,我家有意在小溪中打桩,在不影响流水的前提下临公路建房,邻村宣称对该条小溪拥有所有权,该小溪的土地归属应该是未利用地。请问王律师,该处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我村还是邻村?乡政府认为属于邻村其中一个村小组。经查阅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和城
本人农村老家旧宅拆除重建,现拆除完毕准备重建时,邻居A某说我家原居室占用到他家的土地,强迫我们后退几米,让出他家的土地。为此双方引起严重纠纷。关于这块地的归属问题现谁也说不清,请问法律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我应该采用哪些途径维护的我合法权益?
挂靠的读书户口冒充房屋所有权人等承租人达成协议退房搬离后到法院诉承租人全家所有权纠纷
当事人之间属于非亲属之间挂靠的读书户口,允许挂靠户口读书并没有允许居住,动迁时故意放弃照顾补偿,动迁后利用户口迁移的机会冒充所有权人要求分割动迁款,而主要是法官故意混淆是非明知不是同住人不能分割动迁款的,即不是同租人,也不是同住人,又不是同户人所有权纠纷从何谈起,动迁政策明文规定动迁安置过的他处有住
当事人与叔叔之间的纠纷,1989年当事人叔叔曾起诉当事人的父亲,案件涉及到此宅基地及房屋问题,曾裁定驳回,现在当事人叔叔再次以此宅基地进行起诉,因当事人叔叔在1989年的辩护中曾说过房屋为当事人所建,房屋问题没有疑问,只不过当事人叔叔1987年申请宅基地时不是农村户口,而且并不是他申请的宅基地,只不过名字为当时
鲍律师您好:我家常期耕种的一块责任田,与另一户的相邻,因其需起房屋,便与我组组长窜通,硬说我家的那块责任田是集体所有,因而向集体购买。他及组长的这一行为是否违反了?
今年准备将农村老房子拆掉重建,遇到了问题,老房子的地是爷爷继承下来给我爸爸和叔叔,两座房子通过一块28平方的共用大厅连在一起。现在我们想要拆掉一半共用土地用于我家房子建造,但他家不肯,多方协商后无果。而且我叔叔家已经在本村马路边上有一块宅基地(建成多年),也就是说他们家同时拥有2分宅基地。(应该不符合
我二伯(已逝)留有一房屋,在去世前立遗嘱说把房间交给我爷爷管理。然而,我大伯说那间屋子有一半是他的,原因是我二伯和大伯的父亲之前是共住一屋的。但是据我知情人和二伯去世前所说,二伯的父亲在多年前已经用另外的自留地跟大伯的父亲协商交换好了,所以房屋是归我二伯所有的(土地证上也是我二伯的名字)。如今我爷爷
大约10年前,父母的一部分土地租给别人耕种(实际上未收任何租金,且近年的农田补助金全部由借租人领取了),现有意收回土地,可是借租人一口咬定当年这些土地已经赠予他本人(土地所有证一直在父母这里),我们该如何处理,是否土地所有证是谁的名字,土地就一直属于谁,与实际使用人及其对土地的使用年限无关?
我家于76年开垦一处山边的荒地,此荒地于63年有人开垦过,但荒废已久,杂草丛生,我家开垦后作为耕种农副作物,一直到84年,由于外出打工,人力不足,我父亲于84年在此地种植了杉树成林,至2006年,外出打工回来将杉树砍卖后,再种值回桔树,现同村人找到我家,以荒地开垦者而要求收回已种植了桔树的地,请问我们要如何维护
由于 我们家出门做生意,1998年把地交给队里了,(就是口头说的,没有票据)。队里把地交给别人种了, 我家有三个人的地。现在想要回来自己种,可队里不给,我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