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将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可否得到赔偿?!公司不出解聘书是否违法?!
我是于2008年1月入职本公司的,现公司因编制原因不再与我续签。当时面谈时说会赔偿一个月工资也可以出一份赔偿金额说明的。但现在行政部只出了一份劳动合同终止说明,就不再出解聘书了。我觉得不合理。
我和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在合同到期前25天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
我和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在合同到期前25天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呢? 再就是,我是2010年2月5日合同到期,2月份工资怎么计算? 当时公司签订合同时,口头承诺每年是13个月的薪水,公司在和我结算工资时是否应该给我第13个月的工资呢? 谢谢,请帮助我解
我在昆山上班,马上合同就到期了,但是我不愿意再续签了,有人告诉我可以领到失业金,但是要公司不同意续签的才有,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可以领到失业金吗?
合同于2010年7月31日到期,公司说不再续签。哺乳期到2011年2月11日结束。 按劳动法合同应自动顺延至哺乳期结束,但公司好像宁愿赔偿,不再续签。 这种情况我应有经济补偿金,请问我能要求多少经济补偿金?有没有法律条文说明这种情况该有怎样的经济补偿?
我2010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因为各种原因不与单位续签,于6月4日书面申请辞职,单位以没有提前30为由拒绝办理有关失业金手续,是否合法
我的合同终止期是12月30日.可是到那个时候我不想与公司续签合同.是否有补偿?如果有是补基本工资吗?绩效工资与住房补贴与伙食补贴是否也有得补?谢谢回答.
我的合同是7月31号到期,在此之前有询问过公司人事部有关续签的问题,当时的回应是到时候有关人员会跟我连续跟处理。但是在7月29号下午突然就收到公司跟我不再续签跟要求我办理离职手续的通知。 对此我想询问下这样的做法是否在有关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而且因为这样而对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