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法人,名下有一处物业,价值180万左右,公司另有外债30万元未能收回(法院已强制执行中),又因其他投资失利,公司出事故被告赔偿。然后以公司名誉和个人物业从银行办抵押贷款及办信用卡,将近200万,还有向朋友借30万。由于形式不是很好,公司目前的收益只能保住日常开支,现在每月需还200万元的利息,深感压力很大,想通过破产用个人物业抵平那些债务,不知道是否可行?
结婚登记前以女方名义贷款买房,结婚登记后共同偿还贷款(但无证据),至今未偿还完;现借钱开商店又有借款未还,请问房产、财务、债务等都该如何分配?谢谢!(另外一个问题:我2007年向别人借款先已还清,但欠条未归还我,收据也不给我写,以后存在再拿欠条形我要钱的情况吗?)
朋友欠我钱,借条有,没写还款期限。我要起诉他,起诉的财产证明(如他的房子),我在应该怎样开具这个证明材料?
2011年7月8号。给一亲戚汇款12000元,当时说借一个月,但到现在都没还,今年从3月份就开始要,刚开始是今天推明天,明天退后天,迟迟不还,现在是电话打不通,人也见不着。看这意思是不想还了!走法律程序能不能要回?
我想请问下在什么情况下,不敢用个人名义开借记卡,因为那人之前欠下债务,不知是欠银行还是财务公司?全国银行联网嘛?是不是怕账户有钱被银行扣除,还是怕财务公司会知他在那里?
请教各位专家,我2012年底给一家省外服装公司做了一批服装(一人独资公司,自己有品牌在商场开柜),因为长期信誉良好加且数量小,没有签合同,(生产前付过定金1万,上月追讨收到6000,还剩三万)半年过去了,一直不接电话,偶尔回复短信表示会付款,目前对方以经营不善撤柜悄悄发来几件货,也不清楚里面是什么来抵账,我
您好!我是江苏省东台市个人,因通信建设工程合同跟南京个人发生民事经济纠纷,于2011年12月在南京下关法院起诉开庭,在被告人传唤未到庭的情况下。 下关法院审理出具了民事判决书结案,2012年3月在下关法院申请执行,负责处理本案的执行局法官,要求我们配合执行,但因韩俊本人采取躲藏外地,拒接电话,始终不照面,现在
本人兄长经营一家店铺,以母亲名义作为法人代表办营业执照,实际经营人为我兄长。尔后母亲因病去世。近日收到法院传票,有人状告我父子3人还钱。借条上的借款人为我兄长的签字,担保人处盖了店铺的公章,没有我母亲的签字(上庭是否要证明盖章时母亲是否在场?)。我在得出诉讼前对此借款完全不知情。请问,加盖店铺公章作为担保人,
1:我与小孩共有房屋一套(产权与小孩共有) 2:另外自己还有一套经公证由我一人继承的遗产房屋一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3:一辆折旧价值25万的轿车 4:男方用我单独所有房屋贷款18万 5:男方在我不知情情况下从亲戚处借19万,并且这两项借款都未用于家庭开资,怎么举证 6:从2011年5月房屋到款之日起就有我支付每月110
父亲因赌博欠债,我和母亲只能通过父亲的债务没有用于家用的证据来摆脱这些债务,虽然事实的确是这样,但要如何证明呢?1、我父母在零六年买了第一栋房子,其中有一半是我母亲个人的银行贷款,还有一部分是家中亲戚借的,自己家只拿了一小部分,而父亲的欠债多是一一年以后的事,可以证明房子和父亲的债没有关系吗?还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