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机关接收许可申请材料时要求申请人提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材料是否违法?
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以其上级部门(省局)的文件为依据,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提交法律法规没有要求提交的材料(如:房产证、劳动合同、地方政府机构同意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证明,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文本,生产记录或清单等),否则不予受理(又不开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是否违法?
谢谢两位律师的建议!
1、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您好:我有一家面包店,但没有生产点,请问我可以找一家有合法QS认证标志的企业帮我代工吗?如果可以,请问在工商行政上和法律上操作时怎么样的流程?操作周期有多久?在产品的外包装上,生产厂家的名称应该印谁的?是我的还是代工企业的? 谢谢!盼速复!
请教:向省高级法院申请行政案件再审,需要提交的各种诉讼材料、要求及份数,是否与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一样呢?谢谢! 凌 生 2010年11月21日
1 行政许可的有权解释机关是发证机关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2国有农业土地开发许可证是行政许可吗?它的效力和作用是什么谢谢
\"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只需提交《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工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仅此一条就为基层工商所借机刁难个体工商户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是年前刚刚办理的销售双汇冷鲜肉的门店,有加盟销售合同、有进销货发票、有食品经营许可
关于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是否承担相应责任问题的答复-现在还有效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是否承担相应责任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67号。想知道内容。但查不到,是否这文件已撤消、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