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故意将被告上诉期间死亡,刑事部分已经终止后,撤销终止审理,将刑期生效,再审程序如何纠正错误
刑事被告判刑后没上诉,附带民事原告上诉期间,被告自杀死亡,法院将刑事部分终止后刑期生,又撤销重新审理,后刑期生效,发回时,将刑事部分生效,现在省法院再审程序,还是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审理,被告遗产继承人为被告,法院故意将刑事部分生效,将影响原告的利益,如何纠正法院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2年。 申诉是没有期限的。 行政诉讼终审后 如果2年内没有申请再审,2年后可以申诉吗?申诉区什么部门,申诉是不是就是上访呀?
你好: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2年。 申诉是没有期限的。 我想问的是,行政诉讼终审后 如果2年内没有申请再审,2年后可以申诉吗?申请再审与申诉怎么区别?申请再审去什么部门?申诉去什么部门?申诉是不是就是上访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