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人,妻子是河北邯郸人,我们04年在邯郸注册登记办理了结婚证,之后我一直在邯郸女方家居住,我们07年有了一个孩子,由于和妻子之间日子太过于平淡,我有了别的女友,这个事情妻子全家也都知道了,我也觉得既然这样已经无脸面再在邯郸生活下去了,而我父母远在浙江也很担心我,于是我从09年7月独自回到浙江,至今我们已经分居有一年多。期间我每月都有给孩子寄几百元抚养费,现在我想离婚,但是她说婚迟早要离得,但她现在不急,你要是急得话,你去起诉离婚好了。我想知道如果我和她要协议离婚是否需要我去邯郸民政局和她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我要起诉离婚,需要些什么资料,可否直接在我们浙江本地法院起诉?怎么去法院办理?
1〉 我和我妻子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当时因为我们在国外,用的是她父亲的名义来还款。2〉每次给她父亲基本上都是用的现金。没有银行打款记录。3〉 付清所有房款后,她父亲仍然不解除产权人名义,房产证上现在为 我,我妻子,她父亲 三人的名义请问离婚时,我可以分得多少房产?
我与前夫已办理离婚手续,我们有一套以他的名义用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协议时房子归我。当时贷款九万分十五年还清,以还贷五年,还剩下十年的贷款由我承担。办理房产证时是以两个人的名字办理的,所以房产证上他的名字是以房屋共有权人存在。现在我该办理些什么手续才能使房子真正到我名下,使我能独立对房子拥有所有权。 目
我现在北京,没有固定职业,今年53岁,1996年底离开家(河北衡水),家里有老婆(无工作)和三个孩子(孩子现在的年龄分别是33岁,24岁和22岁).在这十几年当中,我曾回去过一次与老婆协商离婚一事,可老婆的娘家人拿刀来杀我,至今我再不敢回去了。还有我们过去曾共有的房间和车子,这十年期间老婆都给卖掉了。老婆现在与大儿子生活在
2005年由父母出资16万元(另外以我的名义在银行按揭4万元,期限10年)给我买了一处商品房,并于当年取得房产证,产权人写的是我。2006年我娶妻结婚,现已有女儿4岁,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和,现准备离婚。请问:现房产算不算共同财产?如果房产分割,如何分割?父母那份怎样算?房产增值部分怎样处理?谢谢!!!
我和老婆结婚刚好一年,生有一女,结婚后她从未工作过,她在外面有男人,但我没证据,现要跟我离婚,要求给她10万块,我可以不用给吗
我爸是个酒鬼,这么多年来好吃懒做,没有工作,还在外面惹是生非,几乎没有对我们尽过抚养义务有事没事对我们辱骂,在家里吵,对我妈殴打,最近我妈要求离婚,他却要我妈不得好死.我好害怕,怎么样才能摆脱这样的家,如何保护我和我妈?
我家孩子还没有满月,丈夫就提出要和我离婚,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我们结婚之后他爸爸买的,也在他爸名下,可是房子贷款一直是我们在还,我想知道还贷的部分还是不是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我要怎样才能得到属于我得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