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后至法院起诉,法院判归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法院不处理
本人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如下诉求:1.要求单位按最低工资支付拖欠5个月的工资并给付25%赔偿金(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2.支付日常加班工资及法定假日加班工资;3.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4.夜班津贴;5.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五险。 经过劳动仲裁,部分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劳动者不服后起诉至人民
原告:杨建明,男,汉族,28岁,身份证号码,331082198204168875 大康明眼镜行(个体户)负责人 住址:长岛县城西区四号楼二单元205室 电话:(0535)3214772 被告:长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长岛县县府路23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军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于2009年10月20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我是程鹏远之子,现在该案件已进入民事诉讼阶段。在以前的几次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时,我方每次都要求对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洛宁县陈吴供销合作社提供的“1996年5月31日陈吴供销社与韦建武、程书礼签订了陈吴供销社大原点集资建楼协议书,主要内容约定以面南七间上下两层房屋十年租金顶抵欠基建队的工程款,使用期为十年。2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构,随着城乡规划全覆盖和执法重心下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不属于城市规划区的乡村违法建设房屋行为具有行政处罚全吗? 谢谢
您好,我的侄子今年17岁上个月和两个伙伴三个人,和同事发生口角,打了对方,但是没造成什么后果,晚上的时候被打的青年用刀把我侄子、扎伤了,从左侧的肋骨扎进去的,然后报了警,送到医院治疗,花了一万多的医药费,可是当我侄子出院后,还需要静养,派出所让他去送鉴定结果的时候,把他也扣在了派出所,已经三天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