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单位的门面,房租每月2500元,2011年单位上要求交押金25000元,我也交了,现在单位上不想租给我,要收回门面,请问单位上收我这么多押金合法吗?我可以告他们吗?
现在我还想继续做这个门面,单位上也答应了,但他们把房租涨到了三千五,希望我觉得房租高而不做,交房租他们也不收。其他家都只是二千三,请问这合理吗?他们会起诉我?如果我起诉他们的话,应该用什么样的理由?
我父亲是县城国企机耕队的法人代表,2006年因该企业破产,资不抵债,从而将国家划拨4800平米的单位用地租凭给了私人解华,并经过企业90%的职工协商共同签字签署这份了企业单位土地长期租凭协议。租凭人解华一次性付了29万余元租金。此款已经用于缴纳该企业20多位员工的养老社保款及偿还企业部分债务。我父亲作为企业法人并
1月份左右到一个运输公司,要求交了一万元的押金,开油罐车,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也从来没有给我入过各种保险什么的。只有收取押金的一个收据。四月份的时候我开车时间太长了,属于疲劳驾驶吧,出了事故,我人没事,但是车和货物有损失,但是车没有保险,老板现在不给推押金了,说是就当扣了损
本人在商场租个柜台从事经营活动,商场除收取租金外还收取押金,这种行为合法吗?法律有无“不可收取押金”明文规定? 具体情况是,在这个租赁过程中,我明明只想租用半年,但商家提供的均为期限一年的格式化合同,当时承诺我只要提前一个月打招呼就可以解除合同,不扣押金,如今半年期限到了,却以合同没有到期而不退我押金,
我租单位的门面,房租每月2500元,2011年单位上要求交押金25000元,我也交了,现在单位上不想租给我,要收回门面,请问单位上收我这么多押金合法吗?我可以告他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