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样的判决结果缺乏法律依据,村民组织法第36条规定,一撤销村委会违法决定;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院的判决结果有些令人尴尬,劳民伤财。比如说,村委会30天之内做出同样的决定怎么办,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通过依法维权达到挽回损失,纠正村委会的侵权行为的目的和效果。没造成损失的,撤销其违法决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村委会与其成员的纠纷鉴于是民事纠纷,那当然民法、侵权法、集体承包法等等法规,都应该适应解决于此类纠纷案件。国家也没有规定,农村成员于集体的纠纷只适应于村民组织法。如果说村民自治权利很大,范围很广,那拆迁的时候怎么没能显示出来呢,这时的条例,办法,怎么都能超越宪法、法律,法院不知道有立法法的规定么。村民自治有框框,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国家政策及村规民约,不得侵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在校大学生是否仍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有没有此类相关法律法规?
在校大学生是否仍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比如宅基地权利)?有没有此类相关法律法规?
我是农业户口,老婆是城镇户口,2000年结婚,三年后把老婆户口迁入我村,婚后一直生活在本村,但村里没有分人头地给她,现本村拆迁,村干部说我老婆以前是城镇户口,不能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请问这种说法对吗?如果我老婆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能够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有何国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而与农民所订立的买卖合同
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请问这款条例出自哪里
一九九八年我的户口迁入该至今未取得承包土地,二00八年集体的土地被征用的补赏费我能参加分配吗?社长说我没土地为由,不给分配,我该怎么办?我老家、娘家的土地都退了。我现在又没什么生活来源、也无地方建房,我该怎么办呢???请高人指点
非本集体组织成员购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后又拆迁换楼引发纠纷的急需解决
非本集体组织成员购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后又拆迁换楼引发纠纷的急需解决,我非本村集体组织城镇户口的,在2003年9月份购买该村一处房屋,且双方自愿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有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证明的,后由于旧村改造拆迁换楼,他本人同意拆迁换楼了以后再由我跟该村委签的拆迁协议,在没换得楼房前几次起诉我想要回房屋,
请问私人购买农村集体共有田地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使用年限?购买本是为了建房但迟迟未建是否应该归还村民?
请问私人购买农村集体共有田地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使用年限?购买本是为了建房但迟迟未建是否应该归还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