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经营家电的,2005年12月5号一位顾客够买家电欠了四千三百元,一直未付,直到08年9月15日给我打了张欠条,内容是“定于08年腊月20日还清,如期未还,从05年12月5日起按银行贷款利息结算一并付清。”但是到09年1月25日只还了一千元,剩下的三千三百元直到现在一直未还。 请问现在欠条还具有法律效力吗?有效期是多
我亲戚欠别人的赌债,打了一张欠条,上面只写某年某月某日向某人借多少钱,没写明用途。现在债主向法院起诉,而且也不肯承认是赌债,说是正常借款。双方都找不到证人。现在想不承认这个欠条的有效性,可以吗? 如果不承认这个签字是他的,并否定欠条的真实性。目前法院是否可以有渠道证明此点。因为双方都不想提起这是赌债
借的是高利息的借款,有写欠条但是到还款期无偿还能力借款在5万只有能力偿还本金,无余钱还利息以下需判几年
我们本是一个地方的。她老公在前两年去死了。钱已经还过,可是欠条当是没拿回去。已过3,4年了。她爱人又来要欠款。这个可怎么办。请你们帮帮忙。
17岁当时不懂写着玩,写了一张欠条,记忆中好像写的还不是个小数目,虽然都过了12年了,但是我还是怕他们万一有给我来要钱怎么办?我想问一下那欠条还有用吗?
我借了2万元给我一个普通朋友,他当是写给我张欠条,但是没有写上还款日期,每次找他要钱他都推,快到两年了,现在我去过当地的立案庭了,立案庭的人电话他让他去他也不去,请问,中途我去过立案庭,若过了两年的有效期,那欠条还受法律保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