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门市的租用者,办理了所有手续,在我租用期间,此门市被政府征地所征用,请问征地方对我应该有哪些方面的补偿。
我承包四十亩黄沙河滩25年,并种有各种果树,现经十几年精心改良,已有显著成效,经济效益正逐年提高,现政府要征用修路。请问对此赔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我们这边村里号称绿化带隔离地区拆迁补偿安置,可以选择房屋回迁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案,实际村里的土地已经不属于集体土地,而是被国家征用,属于一级开发,村里没有拆迁许可证,只发了拆迁通告,已经签字的家庭只打了白条类的协议,诸如:给回迁房3套(2套两居,一套一居)房屋补偿款50万,然后盖章完事。我觉得这种白条
我是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的农民。现因修高速路出口需征用我们大家的土地何房屋,听说每亩耕地的补偿是12000人名币。现在大家都不是很满意。请问这12000人名币的补偿是否合理?还有房屋补偿,安置费,土地等,现在又是怎么一个补偿的标准?
我是江油市的,现在长钢要征地了,我们那儿部分村民已经开始和政府签订了拆迁协议,我想问一下房屋的新旧程度不一样为什么都赔偿的是一个价啊?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啊?比如有的房子是平房却和新建的楼房赔偿的是一样的,我们为什么看不见补偿标准的文字材料啊,请帮帮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