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屋面临拆迁,拆迁工作由当地村委会负责,村里大部分房屋已协调好,有些已经拆掉。直到前两天村委会才通知我家去村里“商量”此事,过去以后他们的第一句话就是:“你们的房屋是违建房,必须先签字按手印,等我们把你家房子违建的黑房漂白了再来谈。”并在当天就停了全村的电(村里一直没自来水)。今天在房子上写了个“拆”字。 我家只有这一处房屋,住了几十年了,期间由于老房子破旧倒塌,所以在原地基上重新搭建了现在的新房,全家户口也一直是在本村,因此不存在违建这一说法。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现在家里正逢拆迁,由于我在外地,当时盖房子用的我兄弟的身份证购置的土地盖房子,房子是父母盖的,这个补偿款应归属于谁,应如何分配。
我与兄长和父亲同住,均已结婚并有一子。房屋是房改时父亲购买后承建的,承建时我们兄弟俩均在上学,是父亲独自承担的所有费用。办理房产证时,只登记了父亲和兄长的姓名,没有我的名字,现父母都在。 现在我们这里有城市改造的趋向,我想咨询下,抛开人为因素(如父亲不打算给我或者兄长以房产证没我的名字为由拒绝我分得
我家是农村户口,户主是我丈夫,在宅基地上建房一套,是我和丈夫共同出资建造,家中另有老人,一直赡养至今,现遇村里拆迁补偿,老人有要求一套拆迁安置房房产使用权,请问法律是否予以支持,有何依据?宅基地使用证上是我丈夫的名字
到县里信访乡里给我的答复不服,到县里申请复查并且对复查结果不满意,再准备到地区去上访,这时乡里干部叫我不要去地区级信访部门上访了,说给我处理事情,可是乡里干部拖过了我的申请复核有效时间30天后,又不给我处理事情了,让我丧失了申请地市级信访局售访复核的机会,他们的做法真的很无耻,现在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正当
我朋友是河南人,目前老家在进行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工作。夫妻两只有一独生女,在分配安置房面积时当地工作人员称女孩不分配面积,如果是男孩可以分配面积。想问此政策是否合理。有哪些文件或法规支持该说法/反驳该说法。
你好,我是四川省西昌市常住人口,我是西郊乡的,2010年我们这政府进行了拆迁我家当时就我和我妹还有我母亲的得到政府的安置,我是2011年一月份结婚那是我们去咨询政府我爱人的安置情况,政府说了过了安置时间,没有办法了,2011年12月我女儿出世,我们再次找政府关于我女儿的安置情况,政府再次答复我们说没办法安置。2013
我在成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签署拆迁安置房的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我在成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签署拆迁安置房的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这个我不太懂,一般要注意啥子喃,谢谢 首先谢谢解答,现在房屋拆迁协议已经签了,但是只是我们被拆迁户单独签了,对方说他们要拿回给领导签字,并拿去审核,把三份都拿走了,请问这样合理吗,现在要求我们搬家,到时候再拿协议吗?
您好,想咨询下:十多年前老房拆迁,后来按照拆迁地户口本上的三个人包括我分了三套一居室的安置房,一人一套。但我这套房产证上不是我的名字而是我母亲的(其户口不在拆迁地)。我当时已经成年,签拆迁协议和办房产证整个过程中都没有告知我自然也没有我的任何签字授权什么的,请问我母亲这样私自把房产证办为她自己的名字
本人购入一处拆迁安置房(已过户),现因拆迁房与规划设计有出入(原本设计上有推拉门,外墙有瓷砖,但实际没有),开发商对每户进行补偿,这个补偿款应归我还是原拆迁户?
是这样的,我房屋拆迁了(常州市天宁区),我是产权人也是户主,我婆婆的户口在我同一个户口簿上,拆迁时是按照人头分配面积的,我婆婆有50个平方,现在安置房拿到了,当然还没有房产证,但我婆婆的另外两个儿子说这50个平方是老人的,他们应该也有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法律界人士,这50个平方我婆婆是否有权赠与她的另外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