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员在没有做标记的情况下就用自己的车把伤员送往医院 因此动了事故现场 请问能否要求交警部门恢
出租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摩托车驾驶员受伤 由于太晚没车 出租车驾驶员在没有做标记的情况下就用自己的车把伤员送往医院 因此动了事故现场 请问能否要求交警部门恢复现场 不然怎么办
我(出租车)正常行驶为躲一轿车而撞电线杆。我把乘客放在前方500米的目的地。(乘客说不敢走路有点晕)于是我就开着车去追那辆车去了。3小时我回来报警。(乘客和另外一人在我前面先报警了)。
交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在没有法医及救护医生(自己也没有急救常识)的情况下。不联系救护医院,而是直接
交警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得知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也不联系救护车法医。而是一个正式交警携带一协警,到达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在没有能力(我个人认为在没有法医及救护人员的情况下,你如何能判断伤者的死亡)情况下,直接把伤者送到殡仪馆。并且事故处理者及交警部门在(伤亡者送到殡仪馆前后)24小时以内也不联系伤亡者
为了抢救那个人我用自己的事故车送她去的医院没有了现场 该怎么办
我从收费站出来 边上正好是一段绿化带 没有看到人 我是直行的 那个人是斜着撞到我的汽车上的 当时急了 因为是第一次发生事故没有经验 心急 边上有的围观的人也说先把人送到医院去 我就在征得那个人同意的情况下把她送去了医院 后来警官给我做笔录的时候说没有事故现场 像这种汽车跟电瓶车发生的事故很难判 一般都是事故车
我喝醉酒后追尾了一辆面包车后逃离现场,10分钟后被对方拦住,对方打了报警电话,经交警队事故科啦,请问
我喝醉酒后追尾了一辆面包车后逃离现场,10分钟后被对方拦住,对方打了报警电话,经交警队事故科啦,请问交警队会做何处理?
我驾驶二轮摩托经过一路段时与一匆忙横穿马路的妇女相撞,当时救人心切,双方都没有报警,现场也没有进行保护,将其送至医院救治。目前暂时达成个口头协议:我方出医疗费,其它费用妇女那方自己出。但还未写成书面协议。但我参照网上例举的一些案例和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方法,都是法院判成各负担50%的责任。请问我现在应该
我是被告人,年龄17岁,正在杨村四中就读,高三学生。案件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8月10号上午7点左右,我骑着一辆电动车由北向南延津京公路顺行去上学的路上,原告在我后方骑电动车与两个同伴并排行驶,我前方由于有早点部,致使便道处停放有大量车辆,致使我不得不刹车,这时后方的原告由于躲闪不及时,撞到了我的后车轱辘上
两车相撞在交通事故中,交警收取了两方的勘察费各150元,并处以各150元的罚款,双方驾驶员各扣三分,发生事故后,车辆拆检定损必须在交警指定的地点,这些是否合理?
一辆摩托车撞到了一辆自行车,导致受了重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没有及时赶到现场,现场被肇事者破坏掉了,之后我马上报了警,几天后交警要求将肇事车辆移送到交警部门去。但是肇事者却将一辆电动自行车移送到交警那里,但是根据目击者的反映现场的肇事车辆是一辆摩托车而不是电动车。刚好在离事故现场不远有监控录像,我
一辆摩托车撞到了一辆自行车,导致受了骑自行车的(我的亲人)受了重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没有及时赶到现场,现场被肇事者破坏掉了,之后我马上报了警,几天后交警要求将肇事车辆移送到交警部门去。但是肇事者却将一辆电动自行车移送到交警那里,但是根据目击者的反映现场的肇事车辆是一辆摩托车而不是电动车。刚好在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