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单位进行房改时,按当时的政策,我购买了一半的产权。另一半产权,因我后来离开了原单位而没有办理购买手续。与我情况相同的还有几家。原单位在去年通知我们购买另一半产权,价格是1000元/平米。我认为不合理而没有购买,其他几户基本上是买了。现在因房屋拆迁与原单位发生产权纠纷,原单位提出以拆迁评估价将另一半产权卖给我。我当如何处置?有何法律依据?敬请赐教。
有几个问题想知道: 1、我在一所中学做临时水电工20年,每月工资200元,后来无缘无故被学校放了(没犯错误),学校只给了20月的工资,请问我现在能让学校赔偿吗?关于劳动法方面的是否有工作多久就会转正的规定呢? 2、我现在的房子是自费在学校地盘修的一楼一底,已经27年了,请问房产权我能拿到吗?如果能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期间共同所购房产,房产证是女方名字,后双方协议离婚,所以在协议书上未提及房产分割问题,请问现在如果在法律上男方是否有房产权 当时想卖,现未卖成
婚姻期间共同所购房产,房产证是女方名字,后双方在2002年协议离婚,当时想卖房,现未卖成,现在儿子在住。所以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提及房产分割问题。请问,现在已过几年时间,房产证还是女方名字,房屋所有权是否还是双方共同所有 如果是,女方不配合更改房产证怎么办
八几年家里按户口分得两套房,当时是按人头来分房,考虑弟弟要结婚,我们夫妻也流动在外地,就把一套给弟弟结婚用,另一套就把老父亲和老母亲、我、爱人和女儿的户口放在另一套房子中,九几年是房改房政策出台,父亲和母亲用他们的名字办了产权,我和妻女都不知情。现父亲年事已高,膝下子女为房产的归属问题有疑问,这套房
您好: 我有个问题想问您一下: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买房房屋时我在房产证上签字的时候签的是我得名字 ,而摁手印的时候是我弟弟的手印,像这种情况房产权归谁所有呢? 谢谢
丈夫90年去世,当时儿子2岁,妻93年以房改价将丈夫单位分配的公房优惠购买并办理了产权。妻04年再婚,10年初将该房出售,仅有妻一人签名,这样办理合符规定吗?现在成年的儿子是否应该有相应的继承份额,其母是否可单独出售?现丈夫是否需要签字?
我父亲与母亲只有我一个女儿,他们共同持有房产证,后来母亲去世了。后母过来与我和父亲同住,后母与她前夫有一个儿子,可是没有搬过来住,后母与我父亲结了婚。请问在我父亲没有把房子名字签给我的时候,到我父亲去世后,我能100%继承房子吗?
老头老太有一公房,膝下6个子女。二儿子及孙子的户口在老头老太的住房内。2001年房改时,二儿子伪造老头老太签名,擅自将房屋产权人更改为自己和儿子的名字。2010年老太去世,其余5个子女要求分割老太的遗产,二儿子认为产权是自己的,不予理睬,请问其他几个子女针对这一情况到底有没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