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儿1992年10月出生,出生几天就被亲生父母送出去,养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但一直以养父养女的关系生活,女孩儿的户口上在养父的户头。在女孩儿11岁时,养父过世,亲生父母得知后将女孩带回了家住,虽在亲生父母家住,天生残疾,父母从不管不顾,女孩儿靠孤儿费上学,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了,后来在亲戚家打工,女孩回来后没有改姓(户口任在养父那边),17岁就嫁人了,嫁人后去检查眼睛,医生说需要几十万的医疗费。 问题一:婆家没有那么多的钱给他医治,可以要求女孩儿的亲生父母出一部分钱医治吗?他的亲生部门不给怎么办? 问题二:女孩儿与其亲生父母的关系存在吗,女儿有无对他们的赡养义务以及继承权?
丈夫弟兄两个,都是公公婆婆抚养大,并操办的婚事。 老公属于超生。当时公公婆婆为了多要一个孩子又不挨罚,把大哥的户口落在了一辈子没有结婚的二爷名下,到现在也没有改过来。 二爷生病及去世都是公公婆婆花钱和操办的,大哥只是以儿子的名义为二爷送的终,那时丈夫还很小。二爷生病时大哥已开始工作,但还没有
亲生父母1岁时就把儿子送人收养,未尽抚养义务,儿子意外身亡,亲生父母有儿子遗产的继承权么,请列举一下引用的法律条款,谢谢
各位律师们,您们好。本人的小弟从小让父母过继出去,现如今亲生父母都过世,房屋要拆迁,那我小弟是否还享有亲生父母的继承权?享有的比例又是多少呢?请律师们给予解答。不胜感激。
持有上海身份证老人,50年前将年幼的孩子送给老人远在北京的妹妹,从此这个子女落户北京,并取得北京身份证,后在北京结婚生子。该子女也没回上海对老人尽过赡养义务。当年历史原因,是否办理收养登记这点未知,当时92《收养法》没有颁布。请问这个是否算事实收养,另外该名子女是否对老人的遗产有继承?
父母未尽其抚养义务,子女亦未继承其任何财产,有赡养的义务吗?
父母生了一个女孩后,想生一个男孩,于是怀了二胎,结果生下来是个女孩,生来三天就送到姐姐家了。至于有没有办什么法律上的手续,这个估计没有。抱来是做罚款处理的,因为养父母上面还有两个儿子。然后上小学,完了要上初中了,这头的父母觉得凭什么替别人家养孩子还要出钱。然后就又把孩子送到生父家。此间生父家每年就来
父母和儿子的土地签在一个合同内,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通过中间人调解,父母和儿子签订了父母应分得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并签订了分家协议,土地转让给两位老人的女儿,有该女儿赡养老人,但没办理土地合同的分离,一年后两位老人相继去世,老人的儿子拒不交出土地,怎么办?
父母离婚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能对其中一方免除吗? 父亲在子女成年前没尽抚养责任,现父母离婚,成年子女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只赡养母亲吗?
因为和婆婆吵架,婆婆说以后和我们断绝关系,把她所有财产都留给她大儿子,我们怎样可以不进赡养义务?是不进赡养义务?有什么办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