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产过户,签有协议无条件提供方便,对方违约要5万,本人不愿,答复愿给付该给的钱。对方要见到款项方可办理,于是我将办理过户所需费用5万打入对方指定第三方账户。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对方要5万,我只愿意支付我认为该给的钱。对方不肯,第三方也不愿将钱返还,请问第三方的行为是否算是不当得利?如果不是我有办法拿回我的钱吗?如果第三方将钱打给对方,我可以找第三方要钱吗?
总公司对销售员销售产品有积分奖励 积分可以兑换礼品 但是经理没有这项权利 经理将其销售产品积分给予了某一销售员 无书面文件 销售员用其账号里的积分兑换了礼品 这些礼品属于谁 销售员属于不当得利么 或者违反其他法律么
合同不成立是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还是不当得利?还是两者都可以适用? PS,我说的是合同不成立,而不是合同无效! 谢谢!
公司多发了几天工资,暂未发现,我已离职,是人事部按全勤多给我算了工资,其实我没有全勤,本来只有两天的工资,他们给我发了一个月的工资,人事部的人叫我把钱收着,不要说出去,公司不会发现的,我要怎么办?不还可以吗?
在商店购物,手机置于售货柜台,临走忘记拿。出商店门约5m返回,仅时隔10几秒,已被人拿走。询问店员,取出监控发现离开时即被背后1顾客窃取,以手机录下该监控视频。遂于现场报110,110到,简要报告失窃过程并出示视频,110即要求并带到派对出所报案。派出所一听是遗忘手机被窃,即称这不是盗窃,并听明白派对所认为这是非法
以入股投资为理由,让我投了30万给他注册的公司,说给我当2年股东(去公证处办了股东变更的公证书),这个钱是我们家几年的命根子钱。于2011年11月通过网银按照他说的把30万分2部分网银转了过去,一个是到他北京那边公司账户,一个是他个人账户,还让我在网银上备注了,是股金的30万。投了后,一直到现在,就发现不是那么回
因房产过户,签有协议无条件提供方便,对方违约要5万,本人不愿,答复愿给付该给的钱。对方要见到款项方可办理,于是我将办理过户所需费用5万打入对方指定第三方账户。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对方要5万,我只愿意支付我认为该给的钱。对方不肯,第三方也不愿将钱返还,请问第三方的行为是否算是不当得利?如果不是我有办法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