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入职某单位(商场收银)前需要交2000元押金,当时手里钱不够,交了1000,之后每月扣500.两月扣完。押金必须在干满一年之后才能全额退还。要是中途离职押金一分不退还会扣掉一个月的工资,因为我最近要结婚了 ,事比较多,所以想辞职。而且现在他们还在裁人,请假只有三天,超过三天就待岗了,我想知道他们这么做合法么?我该找什么部门求助呢?谢谢
我与朋友一起合租,房租是压2付1,之前说好平摊所有房租及押金,一方先付清了。合同也是些的她的名字。但是我只住了一个月便搬走了,房租付清了。她也找人与她合租了,现在找我要那房子的押金说刚开始与我说好的,说她住不料一年要我给她押金我该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