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约我合办一家公司,并说明已经找到上海某家企业作为挂靠,成为对方的分公司,且让我出面做法人(因朋友私人原因不便出面)。我想请问朱律师:1、如果是这种性质的分公司,我作为法人是否拥有经营决策权,挂靠公司能否越过我对分公司进行经营决策的干预?2、如果挂靠的总公司利用公公司进行违行经营,我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我怕如果是骗局,总公司会利用我们的公公司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我们公司想通过注册新“分公司”的方法和我们不续工龄,新签劳动合同,我怎么方法能够查询到新注册的公司是否是独立法人呢?工商局肯定不会随意给我们市民去查公司档案吧
我们酒店自己招录了保安,按照要求配备了服装,但保安公司要求缴纳保安管理费,每年每人800多元,
本人提前9天申请离职,用人单位不批准提前离职,上头以“如提前走,会在社保局劳雇关系中写:解雇”,是否有这说法?提前走是否要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我们公司,在没跟本人协商一致,公司调动本人工作岗位,而且岗位差别很大.原来是管理行职位,现在公司强行调动到技术行岗位,而且技术行岗位有些工作必须持有电工证,建筑土木工程证等,本人本人没有相关资制,拒绝坚决不同意调岗.公司就以各种理由逼迫本人自己离职.其中有出通告,说不服从安排,违反公司纪律,降薪,克扣工资等进行处
公司与新员工入职时就签订了协议,新员工入职有3天的观察期,3天之内(含)离职或被辞退者,不计薪资;上班3天之后未满一个月离职或被辞退者,扣除3天工资,上班满一个月者,计满月薪资。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绩效工资为年度考核,未到年底,提出辞职,公司是否有权不支付。
本人2013年7月1日提出辞职,2013年7月3日完成交接手续,本人绩效工资是已开店完成个数作为考核标准,很明确的说明是开一个店多少钱的这种。现公司以其内部规定“未达到年度考核周期提出辞职的绩效不予发放”为由拒绝发放绩效工资。请问是否合理?我可以提出仲裁吗?
从当地的工商局查过确实有注册信息,可是怎么知道这个公司是不是皮包公司,是否具有加盟法律条件,他的经营项目是否合法呢?还有就是工商局只有年度审核没有基本信息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