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2年10月将一店面转租给别人,之后。我不再参加任何店面的管理,合约之中也规定,要自负盈亏和一切的支出等条约,由于店面经营不善,于2013年四月起都没有付给房东店租,以及欠了一些员工的工资。请问这些工资应该由谁来承担。希望能得到你真诚的解答。谢谢! 在经营期间,我还提供给下家使用营业执照。
婚前买房,房产证只有女朋友的一个人的名字,如何说明房子为共同所有
房子首付款为我和女朋友共同出,以后的月供也有我和女朋友共同出。但是我个人因为信用卡的问题不能和女朋友办理共同贷款,只能以女朋友的名义一个人贷款。这样就导致一个问题,房产证上就只有我女朋友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的父母比较担心这个问题,担心以后有什么不测。所以,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办法来说明这个房子为我和女朋
婚前如果女方使用礼金购买的嫁妆,并且有男方陪同购买,而女方没有出一分,这个并不复合婚前个人财产的定义,这些嫁妆应当属于什么财产?
您好,律师,请问我们婚后贷款买房,首付全部是我自己筹借(包括借父母部分),房产证上写我一个人的名字,月供在我工资里扣取,这样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吗?那应该怎样做,才能使房屋变为我的个人财产呢?或者应怎样做,离婚时法律才会认定为我个人财产呢?(目前正在进行买期房交易中..)
我在以前的厂办过保险,离职已经1年多了,进了新厂保险办不了需要取消原保险,而我联系不到以前公司负责人,要如何才能把保险取消呢?
您好!我是江苏省东台市个人,因通信建设工程合同跟南京个人发生民事经济纠纷,于2011年12月在南京下关法院起诉开庭,在被告人传唤未到庭的情况下。 下关法院审理出具了民事判决书结案,2012年3月在下关法院申请执行,负责处理本案的执行局法官,要求我们配合执行,但因韩俊本人采取躲藏外地,拒接电话,始终不照面,现在
我于2013年5.17号在山东力诺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但是公司以2012年一起发票事件为由,要求待公司讨论出处理方案后才可以为我开具离职证明,但是公司到现在都没有出局明确结果,而且我今年2月份到现在的工资还没有发,去年11月到今年1月份的保险,今年5月,6月的保险也没给交,我想问下我现在是否仍属公司员工,公司是否需要
某矿山企业装载机司机受单位指派后出工,在单位厂区公路上与对面来车会车(本单位车辆),因道路小需避让,回望鸣笛后倒车,将尾随的摩托车(装载机视线盲区内)碰倒,摩托车驾驶员(同单位员工)当场死亡,请问 此事故性质为? 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单位和 装载机司机 负什么责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