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84年通过村委,司法局公证处向镇政府买一宅地,与邻居有重叠部分,邻居的土地证是92年办的,我的是98年办的,办证后我的地契被土地局丢失,现在土地局以办证前后为由把重叠部分划给邻居,而我的98年证也不受法律保护说是土地局工作人员失误不负任何责任,请问土地局的说法对吗?现在我应怎么办?
1989年6月,灯龙村12组组长将集体的麻地(种植苎麻的,总面积 0.587亩)0.15亩划给叶长和家作为包产地(盖有生产合作社的公章),93年10月,该村委会在没与12组衔接的情况下,又将麻地的100平方米划给熊兵作宅基地,占去了叶长和0.15亩中的一部分(约70平方米),2005年,熊兵将宅基地调换给熊素清,2009年熊素清在该地基上
12年前在宁波买的房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子也过户办好了房产证但没有办土地证。现在要拆迁了,当时卖房的人确说他们当时没有吧土地卖给我们,只是给我们使用这个纠纷则么说呢 拆迁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全额赔付?原来的卖房主说的是不是无稽之谈?
99年甲村村民承包村里土地,后因父母去世北村上收回了六分地,但其一直种着,07年甲村与乙村签订租地合同建墓园,其中包括这六分地,乙村派人把地给挖了,现在村民告到法院了,要求两个村委会同时承担赔偿,请问村委会有什么抗辩理由吗???
我家在市郊有一块地,本来今年要建房,但是因为开发商和自己的失误下,把自己的地搞错,建在别人的地上,现在已经花费1万元以上的费用,现在别人要求挖掉重填,并以风水的理由要求赔偿,请各位法律达人帮忙看看,这样的赔偿理由是否合理,如果要解决有什么办法?
我家的土地让我老叔盖上牛舍。在此之前我老叔说他不会亏待我家。我家才让他盖的。现在土地占了他得到80多万他就给我家1万。我家有些不甘心。我俩家没有签合同。请问该咋办?
案情是这样的:我们屯有一块坡属集体土地,在八十年代在未经集体分配的情况下被全屯人抢占,有的得多,有的得少,一直耕种到现在,在最近几年出租给果农种果,都是按各户一直耕种面积的多少来收取租金。现在国家要征用那块坡的一半,而我家占得的面积不属于征收范围,现在屯里要按占有面积的多少来分配征地补偿费,象这种情
甲方的瓦房是87年建的。乙方的房子是2003年建的。双方在2003年签有合同。上面说甲方的瓦房是他自己的他想拆来做路就做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但乙方硬说甲方在了他土地并在现在径行拆除。甲方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