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四口人爸爸、我、继母和继母的女儿,现有两套房,房产证上都是父亲的名字,全家人同意去做遗嘱公证,百年以后,一套给我,一套给我妹妹,为防止继母和父亲离婚,我和父亲又去办了赠与公证,把其中的一套赠与给我,但先不办过户,如果他俩离婚,我和父亲就在他们离婚前把赠与我的房产证名字改成我的,如果不离婚,赠与
我父母给我一套房子,先以赠与的方式给我个人,我想如果我有不测,那还要和我配偶分摊,这样对我父母太不公平。请律师帮我想个办法。 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只办理房产赠与手续,不能办房产遗嘱吗?
赠与人先有赠与公证,将房产赠与他人,再另写遗嘱,如何确立两公证有效性?
外公外婆10年前去公证处将房产赠与我,出了公证书,当时考虑老人在世,未急着去办理房产证过户。外婆、外公分别在6、4年前过世。外公去世后大阿姨竟然拿出一张公证过的外公的遗嘱来索取房产,遗嘱是在外婆去世后1年由外公写的。请问,之前外公外婆给我的公证,与这外公的遗嘱哪个有效?这房产权应该如何分配?房子当前我住
母亲去世前,把家里有的两套房子立下了赠与遗嘱,父亲、哥哥和母亲都签字而且都按手印了,就是没有公正请问这份赠与遗嘱有法律效力么,他现在已经有了相好的,可是我虽然发现了,但是苦于没有证据,现在也是没有办法,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自身的权利~~~ 因为他是我父亲我也不想那么绝情,虽然都给我但我也是要给他一个,
我爸之前跟一个女人离婚了,离婚时有两个女儿,各自分得一个,现在跟我妈结婚了,生了我,我现在想去把我爸名下的两套房子转到我名下,要怎么办,需要离婚时的两个女儿签名吗,我爸现在有自主认知能力...如果现在不把房子转到我名下,以后万一父亲不在的话可能会发生争家产的事情出现吗?如果办理公证的话行得通吗,办理的是赠与公证,
1:经公证的附义务赠与合同与再经法院判决的判决书有什么区别?在没过户前都不能对抗善意第三者的情况下,难道仅仅是一个区别能否撤销的问题? 2:既然都是以房产登记为准的,为什么只有经法院判房子归自已后才能行使各项权利?而公证后的却不行?
以前,我大哥和我达成协议,他让我赡养母亲,将来将他名下的一套公产房的承租权转移给我。现在,母亲去世了,他用不着我了,就反悔违约不承认这一事实,可我现在有协议、有录音、还有证人,以及实际上该房一直由我实际占有、居住,并且已经购买了不少生活用品,我已将它视为自己的房屋了,就是没有装修。我大哥和我达成的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