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婚后购房于A市,女方及孩子户籍迁至A市并在此居住。男方户籍在B市,工作在C市,并在C市租有住房一年以上。因工作原因,男方经常出差,每月休息及节假日回A市居住,部分时间在C市居住。请问此种情况女方起诉离婚,应在何地法院。请专业律师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我与我丈夫与2000年开始恋爱,于2001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感情一直较好,2006年9月3日生有一子。我一直在家照顾父母,他在离家几十公里的乡镇上班,很少回家。由于长时间不在一起,他又在外做生意,有了一些积蓄,便多次有了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09年7月又与一女人生活在了一起,期间夫妻双方发生了无数次的冲突,
我妻子是外地人,我们结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好,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吵架。她已有外遇,已有多次夜不归宿。我们已在同一个宿舍内分居一年,今年又从工厂分的夫妻房内摆到集体宿舍住,到目前为止也有半年了。现她已辞工离厂,不肯签离婚协议书,我想起诉离婚,但不清楚其详细住址,只知道她父母的电话,请问法院是否受理
07年起诉时法院判决不离,现在重新起诉找不到结婚证;还有两处房产,大房子值100万,小房子15万,得大房子的拿不出钱法院怎么处理较公正,或者说通常怎么处理,老婆的话费详单(她与单位某男人通话频繁)能不能作为离婚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