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和和流氓打架,动手都是他在先,我无辜被打,吃饭后我再次找到他,打了他,当时打完后他还向我道歉,但是次日他说自己耳膜穿孔,要我赔偿,最后单位要我赔4000元一次性解决。几个月前我见到他,根本就没有耳膜穿孔的事实,这是不是敲诈?我该咋办?
关键是我弟弟没一点责任!对方喝酒喝多了,鉴定为轻微伤。 我弟弟觉得太冤了!而且是头部,留下疤痕,医生说不适随时就诊。 当时流了很多血!有照片为证,告他故意伤害是不是也行啊?
婚介所泄露当事人隐私给厉害关系人,以什么理由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情形法院会受理吗??
我的朋友在得知丈夫外遇,一气之下跑到婚介登记,并签了合同,缴纳了服务费。其丈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提供了当事人在婚介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复印件,庭审中其丈夫解释了登记表是从婚介所复印而来,是因为他母亲和婚介负责人是老同事关系,婚介所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以侵犯个人隐私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呢?这样的情形
精神损害的赔偿条件是什么?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非法侵害是不是必须是违法行为?
案例中我认为应使用化名,或征得本人的同意。经与当事人联系并未征得他同意是否与民法通则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