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跟随母亲户口原在地是否和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村民代表和村党员签名说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他们这样做对吗?是不是违法的? 找那个 部门,或者有什么相关的文件可以证明这个文件,或者说证明性的文件,谢谢
我出生于1986年。父亲在1989年将我的户口迁到县城的附近,有当时大队收据证明,现在的户口本也是在那里。但是由于是外来户的原因,村里给的盖房的土地由于阻拦,迟迟不能建成。无奈只好居无定所,在外打工。现在城中村改造,我的迁入地现在也要面临拆迁,且本人已结婚,并生有一子。但是在给新生儿上户口时,村里不给办理,
我家从86年从农村转到襄樊定居并且户口什么的都也转到襄樊 但到现在10几年都还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我家从86年从农村转到襄樊定居并且户口什么的都也转到襄樊 但到现在10几年都还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在10几年里 我们相本地人一样他们交什么我们也在交 但是现在 地方拆迁 却搞出我们一家不是土生土长的襄樊檀溪人 不给一样的待遇 这样合理吗
本人2004年结婚,2007离婚,户口从一出生到现在都没变动过。2011年前都很享受到村民同等待遇的,2012年开始规定出来不能享受。 当地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我家09年招了上门女婿,在10年生下一女儿,在生孩子没多天都上了户口而且还分了土地,分了土地之后我组的大部分土地都被南水北调挖河占用了,我组也得到了大量的土地补偿款,但是组长不给孩子的那一份,他们以招上门女婿为由不给,
我是孩子的母亲,结婚后,户口一直在村里。村上不给我孩子落户口。我和孩子一直享受不上任何待遇。分地及房改,而且没收了我的土地这些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