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5月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卖出我的唯一住宅,合同约定了买方办理按揭的时间,但当时考虑到银行审批的时间不定,故约定7月15日前过户,但买方违反了办理按揭的时间,拖延了近一个月,后在银行办理了加急,虽然可以在7月15日前拿到同贷书并过户,但我认为他违反了办理按揭的时间规定,人为的拖延了同贷书的领取时间,故去函要求买方依合同支付违约金,但买方不同意支付,请问7月15日当天我可否以买方违约且不支付违约金为同不予过户呢?这样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中对于这点的相关规定有两处:1、“买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 2、“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现在买方违约不足30天,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我现在已经搜集到买方延迟办理按揭的证据,那么,如果7月15日当天买方不支付违约金,我是否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请问:买方已付大部分房款,但迟迟不来办理按揭手续,导致我不能及时收取尾款,我应当如何来维护个人利益
我在2010年4月通过中介以30万元价格卖掉一套房子,买方当时付了2万的定金,后来为了房产证解压又付了19万,剩余九万通过贷款支付。由于该房未下证,合同上就未明确办理时间。待2月27日领证后通知买方来办理按揭手续,第一次,他以老婆迁移户口为由,需要延后15天;到期后他约定周五来办理,结果他又以要出差为由,延期到4月
卖方已死亡,买方经人介绍买了房屋,如何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些什么资料,请详细点告诉我
下家违约造成不能按时过户影响了新房首套的手续办理,该如何处理?
我们是要卖掉现在的房子才能去办理新房的付款及手续办理。下家按合同约定应该是9月20日完成过户,但由于下家各种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我们于9月28日重新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约定10月15日办理审税,10月20日前下家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房款70W(已支付90W,剩余130W是要通过银行贷款的,目前贷款手续还在办理中)。无论银
买联建房协议中,卖方要协助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0元,现在要求给50000元才给协助办理
父母当年通过房屋中介买了一大联建房,当年协议条款中写到留2000元房款作为卖方协助买方办理好房屋过户费用。现在房屋要拆迁重建,房管办要求买卖双方去签定房屋产权申请认定,卖方要求当年的2000元涨到5万元。不给卖方5万元,不协助买方办理相关手续。麻烦律师指点下我们要怎么办?
我出售一套二手房,买家要求按揭付款,合同约定“买方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按揭手续”,买方31天后才办妥按揭手续,买方是否违约?逾期天数是按自然日计算还是按工作日计算?我该怎么办?可否有权解除合同?
2012年3月底入职,当时公司给了一份空白的合同给让我签,当时签了前面的名字和里面一些内容,最后的签名没有签。然后合同给了公司,一直没有拿回给我。2013年4月底离职,办理了离职手续,4月工资结算了但没有打款。当时公司的规定是离职员工工资月底和其他员工一起统一发放。但现在5月底了,仍没有收到钱。 问:我这种情况
买方房款直接付给卖方(己付清).卖方还在月供中.怎样办理过户
2012年从熟人手里买一套二手房.房款已付清.应一些原因一直没有过户.现在他资金出现 问题无力月供。现在可能把户过在我的名下.由我来月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