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所租借的门面是小区门口的门面。门面离地2米高,门面宽4米。因此门面外有个比较宽的台阶,房客在台阶上围了1平方左右的地方作为炉灶,我是二房东,房东是西部集团,前几天他们带人来说要将此炉灶拆除,说是不能跨门营业,但是我们的台阶只有顾客才会走过,并没有放在人行道上,也没有影响路人行走,门面也一直保持清洁。另外门面也不是在大马路上。是小区门口的一条小路。 另外说明下,炉灶是蒸炉,没有重油烟。 我想问下房东是否可以在未经房客的允许下,拆除炉灶?! 如果要拆,需要什么部门的人来才能拆除?!
在未通知户主,贸然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时候,造成钢模,脚手严重损坏,而且小房子是建在后院墙里面的,左右邻居已经全部建好了,现在连以前和主房一起建的后院墙一起扒了,只拆了我一家。这个造成的损失因该由谁来承担?
事前,我方本在于镇镇府的人协商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赔偿的事情中。随即后天,县政府直接派人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来了有好几个本部规划局、土管所……当时来强拆他们没有出示任何有关批文的强拆令,也没有公告强拆的时间期限。这程序合法吗? 还有在强拆之前,镇镇府要求我方自行拆除,我方并没有同意。随隔几天,他们派人来
我在娘家09年建的房子,今年2012年村民要求我拆除该房子。我了解到房子确属非法建筑,能被其拆除。如今我有没有什么法律可以帮帮我,不让房子被拆除
我们家私房东面西面南门都给别人家违章搭建了,都靠着我们的墙的。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投诉电话我们也都打过,执行人员也都来过,他们也说会拆除但到现在都没拆除。还虚报说拆了。 搭的那家人家比较有势力,我们打了这么多投诉电话到现在还没来拆。这种情况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法律手段来处理。
本人在自家自留地盖房子4间,小规模养殖獭兔,房子还没完工,没有拆除通知书,当事人也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就被强拆了,请问他们这样做违法吗?
我们修建房子断断续续历经了三年的时间,在这三年里,有三千多栋违章建筑一直在进行,而政府并未拆除。今年年底,我们才开始继续动工,房子已经修了三层,所花金额将近60万人民币,政府在未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了强制拆除。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并在产生纠纷期间对群众动手。请问,政府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我租了一个违章建筑做小生意,现在城管要将其强制拆除,拆迁人员有没有权利没收或者损坏房子里边的东西?一般要下达几次通知才会强拆?我只是租用了违建,这件事跟我有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