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离婚一年了孩子一直跟着他爸爸,他爸爸在我们离婚后很快的就又找了新女朋友,因为我们是协议离婚当时说好了是随时都可以看孩子,所以一直以来关系还算可以刚开始在时候是一个星期接一次后来因为他有了女朋友后就让我二个星期接一次,我就答应了他要是不方便看孩子时也会给我打电话把孩子给我送过来过几天,只是现在他听说我找了男朋友就开始一反常态不让我见孩子把孩子藏起来不让我见,后来找家人调解他答应让我一个月见一次,可是我时在受不了因为我的孩子才三岁半从小都是跟着我在我娘家长大的,现在让我突然这么长时间才见他一次我接受不了而且孩子他姥姥也因为想他想在整天掉眼泪。而他虽然是答应了让我一个月见一次却总是今天不行明天不行的总说过几天过几天,我想问问律师向我这种情况如果通过法律来解决的话我一个月能有两次的探视权吗?因为我不想老是因为孩子受他控制心情好就让接不好就往后推,我很痛苦!
离婚以后男方一直在不愿意让我看孩子 每次看孩子都是要通过孩子的奶奶和姑姑 我想知道我多长时间不让看孩子我可以起诉 这样的起诉会有什么效果 望知道的律师帮我一下 谢谢。
我是去年协议离婚的,孩子归男主扶养,我一次性支付人民币6万元抚养费。孩子现在在爷爷奶奶身边,孩子的爸爸把手机号码换了,爷爷 奶奶只允许我去幼儿园见孩子一面,而幼儿园是教学的地方,我呆的时间长了,会影响其他孩子。他们不让我带孩子出去玩,也不让我带孩子回来过几天。请问探视权的权限有哪些?是否只是见上一面,
我和前夫离2年半了,前夫已经结婚,现在我们孩子才3岁半,我现在看孩子相对比较自由,问题是前夫和孩子居住在无锡,我在上海,前夫现以各种理由不让我去带孩子到自己身边生活几天。 我现在想咨询: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定好一年中我可以在那些时间的把孩子接回身边居住几天? 在此烦请您能给予我回复为感!
您好赵律师! 我与前夫于2004年协议离婚,双方协定婚生女(7岁)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并且每月有探视女儿二次并带回与我共同生活二天的权利。几天后我把女儿接回家,次日再送回男方时,对方不同意接收,经村委会调解未果,我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女儿变更抚养权随我生活,由男方承担女儿的生活费300
男方因见异思迁,却不愿承担对女方的任何精神补偿,更不愿与女方有财产上的分割,想出各种卑鄙损招强行将女方赶出家门后离婚。 离婚后,男方不仅没有丝毫停止对女方的伤害,反而变本加厉阻止母亲对儿子的探视与相见。因得不到母爱,导致孩子性格非常内向、自闭。现请求芦律师给予女方及孩子一些法律帮助!
我和前夫离婚,我有孩子探视权,我想在周末接孩子住两天,但对方只让我去家中看孩子,就此事我已起诉,法院也支持我的请求,但对方拒不执行,就是不让我接,只允许我看看就走,我该怎么办啊??
现在交的男友是个有着三个孩子的人,而且这三个孩子是分属于三个妈。他的家庭特别的复杂。孩子们大都是属于未婚生子情况。请问我如何解决以后孩子妈妈的探视问题?出于家庭保障,应该多长时间让她们探望?
2010年7月28号 法院判决我每月第一个星期日早上8点到晚上8点接走孩子,进行探视。但对方已说那天上班不能送孩子,后来我同意她让她家人送。她又说孩子8点起不来说要晚点送孩子 我同意之后 她说孩子什么时候起来什么时候在送出来。孩子现在差3个月2岁。不到2岁我没办法打抚养权。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探视孩子真的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