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我签订三年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过了,因为没有达到公司的转正要求,公司要我辞职,请问如果公司辞退我,我能否拿到经济补偿,具体补偿多少。
我是9月24日进的公司,当时跟单位谈好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没有签合同,试用期过了以后也一直没有签,后来受经济危机影响公司经营困难,12月底的时候老板就把我辞退了,说我1月份就不用来上班了。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要求哪些经济补偿?
律师朋友,我们公司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前,也就是2007年12月1日跟我签定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2007.12.1-2009.11.30。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11月30日。于2009年11月24日公司说改革减人,今年合同到期就不再跟我续签了。请问各位,我能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能得到,那应该得到多少?(我是从2006年8月进入现在单位的,之前
新物业服务公司从原物业服务公司接手管理了一个小区项目,原公司管理服务人员已在该项目工作两年,交接时根据自愿原则,原公司管理服务人员留在了新物业服务公司继续服务于该小区,且新公司接手后在立即召开的全体员工会议上声明原公司所留员工属新公司新聘员工,且声明这部分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 在试用期内这部分员工
我是一名在私营公司的职工,从2002年入职工一直工作到现在为止,一直没有签订过正规的劳动合同,只是签过3次临时性的劳动合同,只签订一份,我自己没有留底的。公司也没有为我买过社会保险,我现在想离开这家公司,请问我需要提出辞职申请吗?要怎么做才可以申请到单位的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非常感谢律师,我现在非常急
我们上的是早、中、夜班,但没有中夜班费,每年没有带薪年休,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是以这们的基本工资的300%来算,即450*.3=45病假15元一天
请问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是否得到经济补偿 我是2004年7月签定的实习合同,2005年7月签定5年的正式劳动合同,2010年7月31日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请问能得到经济补偿吗?如能得到,补偿金额应怎样计算?谢谢!
您好!我到一家公司刚上班8天,签了合同,但试用期口头约定是2个月,合同上是6个月.公司换了新的人力资源总监,想裁人,就把我给裁掉了.请问我可以拿到工资和赔偿金吗?
在试用期期间公司无正当理由要求我离职,这算违法中止劳动合同么,我能否得到2倍的经济补偿
公司在我试用期即将结束时通知我离职,没给理由(公司实际上是项目都基本完成了,没任务了才要求解除合同的,典型的卸磨杀驴)我要求给我理由,公司的勉强解释:你们办事处不需要这么多人,你的表现不太符合公司要求,还说试用期期间要求离职不需要理由的,就是不合适,这种中止合同的做法在法律上算合法还是违法,我能否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