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离异两年,带有一女,跟父母同住,房子是父母的,户口也是在父母的房产证下。当时离异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没什么共同财产可以分配的,婚生女由男方抚养,离婚后女方每月支付婚生女抚养费伍佰元,其他教育医疗费用各半!因为女方是外地人,当时图方便省心男方就主动将女方户口迁到男方母亲房子名下(男方母亲是户主,男方户口和婚生女户口均在男方母亲房子名下),离婚后,男方要求女方将户口迁出,女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女方户口仍挂靠在男方母亲房产下(男方已经去派出所户将女方关系改为离异非亲属关系,由派出所出具了相关证明),现在离婚两年多的时间,男方母亲房子面临拆迁问题,女方突然提出要求拆迁后的她的户头费补偿让男方存入小孩账户(当然这是为她自己脸上贴金的说法),据说各地拆迁办法不一,若是有户头费也没多少,女方却认为她的这份户头费能有很多!男方解释说这是父母的房子,跟男方本人没有直接关系,希望女方不要打这个主意,但是女方突然这样的做法会让男方很难堪,因为之前女方也因为谈了个有钱的对象拽起来了便故意去法院折腾过婚生女的抚养权,但是未果!总是不想让男方家安稳,总是顾着自己片面的想法,不顾忌小孩等等!若房子是男方本人的那男方不会介意女方的户头费,不管是不是打入小孩账户,男方家是不可能亏待孩子的!但确实现在房子是男方母亲的,男方没想到女方竟然打算盘打到男方父母财产上面了,担心前女方为此而骚扰男方的父母或是去打男方父母利益的心思,如果男方拒绝女方此要求,女方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夺取男方母亲的这个利益!特此询问,求得帮助,谢谢!
男方是广州人,女方原为湖北籍,婚前女方户籍已迁广州花都. 离婚后,(已正式离婚)男方不同意及不协助不配合女方单独分户,仅将女方户口改为非亲属关系.请问: 若以后女方另行登记结婚时是否一定需户口本?若需应如何处理? 因男方不配合原因,是否有更简便的方法解决以后登记结婚时户口问题?(估计以后在湖北登记结婚
我和我老公是第二次婚姻现在还没正式领结婚证,我们买了一套可带蓝印户口的房子,房产证想写我的名字,户口想把他和他的子女的迁过来我的户口不动,不知道行不行,如果行以后会不会影响孩子上学问题和房子买卖。谢谢
我人在日本,户口所在地是黑龙江省鸡西市,我想让妈妈来日本探亲,所以需要一份亲属关系公证书。鸡西公证处要求(必须有日本政府盖章的)邀请函,没有规定邀请函的格式,也没有规定日本具体那个部门,可是我妈妈来日本探亲属于个人因私出国,在日本根本开不出来政府的邀请函。办理签证的时候也不需要日本政府的邀请函。我问
我人在日本,户口所在地是黑龙江省鸡西市,我想让妈妈来日本探亲,所以需要一份亲属关系公证书。鸡西公证处要求(必须有日本政府盖章的)邀请函,没有规定邀请函的格式,也没有规定日本具体那个部门。 我可以提供一份办签证时用的(日本领事馆规定格式的)邀请理由书,但是公证处的办事人员说,个人写的不可以。可是我妈
我的父母是84年结婚的,然后我父亲户口迁到母亲家里,母亲家里的房子是租用居住公房. 后来他们01年离婚了,我判给母亲抚养.但是父亲的户口还一直挂着没迁走,他声称自己没享受过福利分房,要等房子拆迁分一份. 他们的离婚协议书上写着父亲同意放弃居住权,这个放弃居住权意味着什么?
律师,您好。结婚两年年,丈夫采用冷暴力,夫妻之间除了吵架,没有任何语言沟通。 我小孩目前七个月,五个半月时因上班,断奶,现在留在婆家,由男方父母照看。我是公务员,丈夫的公司拆迁,目前他处于无业状态,但拆迁赔偿早于两年钱已经到他个人帐户。因为男方家庭的文化程度都很低,所以,我想把小孩争取过来。这种情况
我姐姐和他的前夫离婚了,但是户口未迁回。两人是一个地方的,由于当地要拆迁,然政府规定按户口分配房屋。请问像我姐姐这种情况可以把分配的房屋和她父母分配在一起么?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与前夫与2008年11月离婚,其中将婚后财产一个门面赠与给儿子,我无偿使用到2015年12月31日,儿子归前夫抚养,儿子当时5岁,房屋产权所有是我,未过户。现在门市面临拆迁,拆迁办已和前夫私下签订拆迁协议,前夫说我一分钱也没有,我怎么办??我一直在门市经营,难道我营业损失、装修等一样没有吗??我
要离婚了,有哪些会牵扯到利益关系?我不要老公的房子,也要不到,结婚我们收到一切礼钱,现在都花掉了,婚后,我父母卖了其中一套以我父母名字的房子,然后父母出了点钱,买了一套房,还是他们的名字,也是以他们名义贷款的,我担保的。这个之中有什么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