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是N村的村书记,N村的几个村民和乙某是朋友,由于乙某想盖厂房,因此找到这几个村民一起商量叫甲某把村里的8亩多的农田(其中包括一部分村民自家的田)以50多万的价格卖给乙某,并签订了合同(那50多万钱乙某还没给,村民自家田卖掉的钱乙某已经给那些村民了)。这件事村主任跟付村主任事先并不知情,后来才知道的(甲
N村有四块地,经过村主任和全村村民的同意把这四块地皮卖给了甲丙丁三个人盖房子,而乙某只是N村的出纳,只是负责将这四块地皮所得的钱分发还给给全村的村民,而现在有人告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我想问一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这里面哪些人是有犯罪的?会怎么判?补充一句:房子现在已经盖好了
刘某通过拍卖方式合法取得A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地类为仓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刘某取得土地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A地划分为铺面地出售,非法获利千万元,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1999年7月,龙金大道工程开工建成设,于2002年2月建成通车,起点于龙港镇龙港大道转盘,经宜山、新安、钱库、括山、终点于金乡镇西门,该工程需拆迁民房430多间,包括11位报告人的宅基。1999年1月3日,苍南县金乡镇人民政府以苍土字[1999]第53号文件《关于落实龙金大道拆迁户地基的报告》向苍南县土地管理局报告,根据省
1999年7月,龙金大道工程开工建成设,于2002年2月建成通车,起点于龙港镇龙港大道转盘,经宜山、新安、钱库、括山、终点于金乡镇西门,该工程需拆迁民房430多间,包括11位报告人的宅基。1999年1月3日,苍南县金乡镇人民政府以苍土字[1999]第53号文件《关于落实龙金大道拆迁户地基的报告》向苍南县土地管理局报告,根据省
你好康律师我想咨询一下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多人共计170多亩荒沙地1人60亩1人30亩1人19亩其余的多人买走,我想问一下如果真倒法院这三人找律师胜诉的机率有多大。前两个是成包合同。
2009年,甲以10万元价格购得村50亩土地,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2011年甲又以80万价格卖给乙,之今甲不配合办理手续。
非法倒卖土地罪里本人只是和几个人合伙购买,但合同上是我一个人签字的,现在已经移交检察院。请问这种情况咋么判或是处理?我和合伙人之间没有当时的合同了(是好几年前的事了)
村长要卖地,村民全体不同意,然后村长私自找了本村意外的的人在同意书上伪冒本村村民签字,一亩地卖了6万5千元卖给开发商,村民去县政府寻个公道,但县政府说手续全着,在这种情况下该怎样维护我们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