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瑞安某鞋厂做踩样品鞋,去该厂上班时口头说好工资3500元每月每个月先发百分之80,每天加班到9.30除星期天不加班。后来开订货会每天加班到11-12点没有加班费所以我就提前一个月给领导辞职了,到了一个月期限老板说没做到过年几有百分之70的工资给我。我在那做了4个多月没给我签劳动合同厂牌啥都没有,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合同上签的是基本工资(税后):2000,岗位工资:1200。效益工资部分随用工单位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每月5号以现金方式发放。但现在公司无效益工资!公司现在准备从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合计总抽出一部分作为绩效工资!做的不好要从绩效工资中扣除。绩效工资为15号发6月开始执行。但到现在没有书面文件。放此方法是
我是做工资的,之前也没做任何培训,工资最后出了问题,单位扣罚了我的全部工资,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因为前任劳资员是被裁员的,走的时候也没做任何交接,我接手的时候完全就是靠我自己摸索,5月份做工资的时候,各厂并没有按公司在5月份定的岗位工资执行,而是按他们自己的情况重新核定的员工岗位工资,我有跟厂里的领导沟通,领导说公司定的岗位标准不合理,要按他们自己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我问了我的直接领导,他也没给我
您好,国人部发〔2004〕63号文中,2、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文件是2004年7月下发,在2003年退休的可否享受这个
我们老工地做工 说好是按天工计算 现在我们不做了 要求老板算账 结果老板以没钱为由 不打算给钱 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快速解决我们的工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1994年1月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1994年1月11日 桂政发〔199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