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81年师范毕业后任教,1995年由一国企技校被推向劳务市场,每月只发生活费200多元。这是否意味着我被开除公职?我该怎样维权?找什么部门解决?
教师将以子女过继及其兄长十多年,现又生一子,被教育局作出开除公职决定,应该提前行政诉讼还是申请人事仲裁??
我是教师,学校曾安排我做警卫工作,为阻止社会人员进入学校,发生矛盾,对方先对我辱骂,后用砖头夯我,气愤之下我还手,造成对方骨折,鉴定为轻伤,经协商要求赔偿款15万元,未达成协议(我当时有躲避的条件)。公安和司法机关都认为对方虽过错在先,但我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审理后认为我犯有故意伤害罪。问,我有投案自
(1) 我是教师,学校曾安排我做警卫工作,为阻止社会人员进入学校,发生矛盾,对方先对我辱骂,后用砖头夯我,气愤之下我还手,造成对方骨折,鉴定为轻伤,经协商要求赔偿款15万元,未达成协议(我当时有躲避的条件)。公安和司法机关都认为对方虽过错在先,但我不属于正当防卫。我有投案自首和积极赔偿的情节,问:我有判 缓
我于81年师范毕业后分配到中学任教,87年调入企业技工学校,95年竟被推向劳务市场待业。我既无违法又无违纪,我该怎样维?要回复教师身份和待遇该如何解决?这算不算平反?该找什么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