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是08年8月份签定的2年劳动合同,从事分公司物流主管这一块(但后期因为公司裁员,我又兼了一部分出纳和人事的工作),但09年1月初,分公司市场被公司放弃,于是公司在09年1月份末分公司一切善后事情即将处理完全后便欲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这之前公司还一再信誓旦旦的说给我调任总部(总部和分工司不在同一个城
2006年8月28日至2009年8月27日的工作年限,每年一签,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3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支付赔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韩企在中国开的公司,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劳动者?
09-2-20 14:38 你刚回答了我的问题,请问是如何补偿六个月的工资? 因为该公司是韩国公司,需要给他们讲清楚,谢谢您! 原问题如下, 2006年8月28日至2009年8月27日的工作年限,每年一签, 一共签了三份,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3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我爱人在1996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14年零2个月,于2010年6月8日离职,该公司现因经营困难于2010年5月把公司转租给他人,原在职的员工跟公司协议要求经济补偿,现该公司于2010年6月22日,通知员工签订终止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请问,我爱人的这种情况该不该得到这种补偿? 问题补充: 该公司原来没有帮员工
我于2006年4月份入职,在公司研发部门工作,2010年8月份公司提出研发部门合并到业务部,研发部门裁员三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30天后离厂,预计三天内会对赔偿金问题进行协商,请问按国家法律规定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如果我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解决?
我是08年5月初进入公司!两年多了,期间我对工资有过不瞒,领导多次以要加工资来激励我工作,现在我不愿意做了,公司给我解除合同,因做如何的补偿给我?谢谢 补充:前天找我签协议,赔我两个月的工资,我拒绝了!我觉得他没有提前通知我应该多给一个月的!我错了吗?
问 题: 我于1991年10 月参加工作,在工厂上班。2003年企业改制,由另一家公司接手。老厂于2004年宣布破产清算。在此期间,我一直在工厂上班,失业证一直在新公司存放,从未领取过失业金。2010年,由于企业经营不善,一直处于半停产,公司就开会宣布,不愿上班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协助办理失业,并按每工作一年按800
公司09年12月至10年7月未与个人续签劳动合同,但发了这8个月的工资,现诉“未签合同”,是赔月工资如2000的一倍(2000*8)还是两倍(20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