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新建集资房,要求我们跟他们签订集资建房购房协议,其中有关违约责任的有这么几条,单位甲方,我为乙方。1、本协议甲乙方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附有法律责任。2、乙方未按时缴清房款,甲方给乙方办理退房手续,乙方所交房款需等新购房职工上交购房款后退还,只退本金,不退利息。3、乙方必须以本人姓名办理房、地产权证,并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五年内不得出售。4、乙方自购房之日起需在甲方单位就职,如在此期间乙方离职,甲方将原价收回该房屋,且不支付已交房款利息。(我们已提前缴纳1万元作为购房保证金,收据上写明不要此房,不予返还) 我想问下:1、加入签订协议后,本人无力缴纳房款,那办理退房手续时,该购房保证金能否返还?2、如不签订该协议,要求不要此房,该购房保证金能否退回?3、上述第三条办理房、地产权证,是指房产证和土地证吗?如果单位只办理房产证,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办理土地证?4、在约定时间内离职,但是是否是原价退给我再收回房屋,还是直接收回房屋?
某事业单位开始进行职工集资房分配,该单位职工李某享有集资房资格权利。李某想把这套集资房的资格和房产转让给外单位的王某,由王某付给李某转让费30000元,集资款以李某的名义交纳,全部集资建房款由王某交给李某,待两年后,盖房子建好,房屋交付使用五年后,由李某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为该单位规定集资房五年
某事业单位开始进行职工集资房分配,该单位职工李某享有集资房资格权利。李某想把这套集资房的资格和房产转让给外单位的王某,由王某付给李某转让费30000元,集资款以李某的名义交纳,全部集资建房款由王某交给李某,待两年后,盖房子建好,房屋交付使用五年后,由李某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为该单位规定集资房五年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效合同呢?这种转让非常常见,如果说这样的转让协议无效,那么怎样才能使这样的转让行为合法呢?
单位集资建房,马上交房款,十五年可以过户后,户主有购房名额,我想买他的房,房款我付,怎样签协议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中间还要给他购房名额的钱)
我在县城看了一处房,交了一万元定金,到了交首付的日子购房协议不标明交房日期,如果退订就扣五千元的违约金。开发商只给口头承诺交房日期。
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由于房东不方便过来,双方传真签字的,这样具有法律效应吗?
我的购房合同签订的交易时间是2013.5.15日,但是到现在贷款资格审核还没过。现在中介方帮忙找人说可以贷款。我需要跟房东签变更协议,协议中规定了交易日期延后到双方认为保险的日期,且约定买房不承担在此期间的责任(主要是时间过了这么久,怕到时候贷不到款,房东会追究这个拖延时间的违约金)。但是这份合同需传真签字
房屋买卖协议书 卖房方:** 买房方:** 买 、 卖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如下: 卖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嘉峪关市-------------------,(房屋所有权编号:---------)j建筑面积104.06平方米以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万元整)出售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