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游客户欠我们公司货款,我们去清收,对方多次不给款,我们公司只好将货款打折扣给对方领导个人,对方才同意付款,请问,我们公司和具体办事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请指教。
清欠公司 我公司专业在山东地区各个单位(包括政府部门和外商)、专业针对胜利油田供应处及二级单位报计划、刷卡、挂账、快速回款、改制企业回款、地方个人的清收欠款业务。 油建公司欠款收代理费10%,不需要预付任何费用。 一:公司营业执照号:3705022800386;工作方式主要按照中国特色,通过政府上层领导关系,如:中央
很早以前认识一个人,现在欠银行信用卡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填写了我的信息做他的联系人。我没在他信用卡申请单上签过字!现在银行和起诉立案单位都找我,我也没有这个人的联系方式,也找不到这个人!请问我会不会有连带的责任!会不会连我一起起诉诈骗?
我是济南的,我家里有一块地基,还没有盖,上边不允许盖了,说是要回收,归公,以前是用钱买下的,现在要归公?是真还是假?
(餐饮店)客户消费后,签单挂账,前期还分批结账,后面吃了1.5万,至今不还,找多次无结,打电话也不接,要钱无门,请问,应怎样处理,是否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2年6月甲公司法人代表去世,在此之前,乙公司与甲公司有业务来往,并签订协议称乙公司每个月付甲公司1万元货款,直至付清。但是乙公司自2012年7月开始就停止付与甲公司钱,甲公司多次去乙公司及打电话追讨,得到的答复均为月底月底,或者就是等他们其他单位欠款到位就付与我们。我想请问下律师,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