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已经裁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服上诉到法院,现在已经4个多月,这段时间里,我能否到其他单位找工作?我与单位的合同还在生效吗?
2012年5月2日发生工伤,11月经鉴定为4级工伤,单位说12月已经上报社保局,但是至今没下来赔偿结果,单位说最快5月多能下来赔偿结果,眼看马上1年,算超过1年的时效期吗??工作了3个月,后2月工资6000多,现在单位每月发我不到6千,说是平均工资,但保险缴费基数才2811,社保局只会安2811的75%赔偿吧??差额巨大,单位应该
工资开始不承认我们劳动关系,通过仲裁我们获得支持,但当时只有11个月的双倍,还未涉及拖欠工资,保险也没有提到。我想问一下,拖欠工资,拖欠保险能不能不通过仲裁直接走法院程序?或者说一次性在一个地方都解决?
律师们好, 仲裁以调解结束,在赔偿中出现一个问题, 在职工作两年,两年的社保都没有交,劳动局要求公司进行补交, 那我想问的是,公司进行补交的基准是什么,是以我在职其间的工资为基准,还是公司可以按当地最低的基准补交,理由是什么
律师好, 仲裁同意调解后,被申请人超过约定的时间支付赔偿金,除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否还有违约的补偿,如果有,是超过约定多长时间开始算
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之前因为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又无故辞退了我,最后我申请了仲裁,如果裁决下来
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之前因为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又无故辞退了我,最后我申请了仲裁,如果裁决下来后,当事人不服准备起诉的话,这过程中,因为个人急需用钱原因,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给予先执行部分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对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问题难以诠释,想请专家给予解释。 以下为我的解释是否合理: 我的当事人本人在2011年4月16日进入某公司功能
我家有官司,想请教一下您。对方有土地证,我家没有证,地也没种,但1982年分地时,就有我家口粮地。去土地仲裁,我家胜诉。对方诉讼到区法院,我家败,但没有撤消仲裁字样。我家不服,上诉市中院。中院认定事实不清撤消一审,要求重审。区法院重审,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驳回原告(对方)的起诉。我是不是胜了!我上土
我女朋友在一单位干了10个月,没签合同,少交4个月社保。走时还克扣了一下钱。 她上的大专,但是没毕业就工作了。按学历证书来说就是高中毕业。应聘简历上写的是大专。 上星期仲裁开庭。对方伪造了一张纸 以没交大专毕业证,不予赔付补偿金。 感觉状况不是很好,可能要弄到法院。但是我了解了一下女朋友的岗位,学历
如果医院工作人员对病人态度不好,但是并没打人骂人,但是是因为病人要插队,工作人员没同意然后病人去找院长说,医院就把职工从办公室调到车库收费,合理吗?医院的制度上说只要病人投诉,员工就要受到处罚这一条。但是工作人员坚持原则还要被处罚这样对吗? 那个病人说是危重要求插队,但是不是急诊.只是脊椎上的问题,
朋友父亲去世,户口已注销,但生前所办银行卡密码不知道,取不出钱,银行方面说查无此人( 朋友父亲 ),请问要怎么办?所有用朋友父亲的户口办的事情我朋友要怎样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