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村因国家征收用地被征收部分土地,土地征收合同是2010年2月3日签定,我的女儿于2010年1月30日出生,因为政府部门的种种制约条件,我女儿在2010年3月25日才取得入户。村委会就以征地合同签定时新生儿尚未办理入户登记,所以不予分配,取消我女儿的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合理吗?我要如何做?
我是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的一位农民,2010年我们这里正在进行农业科学园和农业大学的开发和建设,在征地过程中,我们这里的农田等只给9800元/亩,桑树也只给9000元/亩,按照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征地标准,应该会达到60000元/亩左右吧?现在我们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具体的国家最新补偿标准应该会达到多少?急盼您的答复!!!!!!
各位律师律师您好: 麻烦您一下,我想问一下,我家在天津这面打工,户口在山东滨州,现在听说老家要征地,但是老家打电话说 乡里说:人不在老家的不给补偿。请问您一下:他们这种说话是否正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