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爸爸在呼伦贝尔大杨树东,2008年8月的时候,被海拉尔公路局的修路车压伤,当时昏迷,醒来后在大杨树林业医院,当时住院治疗3个月,并不让办理转院,医生说脚趾骨压坏,没什么事,还有劲拉伤了,让回家休养,多运动。海拉尔公路局在此期间,承担了全部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给予1万5千元,双方私了。没有经官。现刚刚爸爸换了家医院,查出脚踝骨断了,导致爸爸右脚矮一截,这些年一直拄拐。住院期间的手续,都让公路局的人拿走了,医院应该也有存根,先个人手里什么都没有,要打官司,告医院,该怎么办?
吴某经营非法诊所,某日晚一朋友来就诊,当晚回去,第二天傍晚其丈夫带六人来诊所告知其妻已死,要求赔偿,恐吓,威胁,签订协议赔偿95万元,多方筹措半月内吴某支付了55万元给“友人”家属,后吴某发现签订协议之日后10天,“友人”才在医院宣告死亡,吴某也无能力支付任何赔偿。请问其中的法律关系,如果作为民事案件原告
患者因食道癌住院放射治疗,后出现放射性肺炎能否申请鉴定放射治疗与放射性肺炎的因果关系,医方应否承担责任。
因交通事故造成骨盆与肋骨骨折,入院治疗19天后,患者出现肺栓塞症状,后转入其他医院治疗7天后患者死亡。请问入住的第一家医院是否有责任呢?
在医患纠纷中,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应该如何书写代理书,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我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最近有一个模拟法庭,很困惑,不知道作为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医患纠纷中应该怎么做,做些什么,怎么写代理书,内容应该注意什么,,,
2012.1210医院诊断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綜合症,手术时大出血及术后再次出血进入重症病房,出院后仍然患上同样病症,并且造成咽部瘢痕粘连狭窄,需多次去外地手术。由于第一次手术过失造成不可预料的后果而需要多次手术。现在打算走医患纠纷,求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