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乙方)于2009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一个农村集体(甲方)租了一亩土地,然后自资盖建了厂房设备,(这个工业区当时通过这种形式进驻的业主大概有60户),当时的合同没有注明说要怎样处理自建的厂房的,只是说明了在同等的条件下可以优先续约。今年(2013年6月)合同到期了,但甲方提出续租三年的条件是地租每年加1倍,三年合同到期后该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都归甲方。如果甲方不同意就可以续租,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可以自己拆掉,但我盖的是楼房,一旦拆除就一文不值了。这样太不公平了,现在我该怎样做呢?
我父母出资在我婚前为我购得一套房子,产权在我名下,房子是按揭付款,房款已付大半,请问婚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房子余下未付房款,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如何处理
签了三年的厂房租赁合同,现在才刚一年半,房东就要收回要我们搬迁,当初我们前期装修投入花了十几万,请问这样我该如何索赔?
本人在福建农村老家有一大块农村自留地,但在2012年9月被我一位婶婆给卖了一半,这位婶婆和我叔公已经在六七十年代已经迁到广东户籍了,而我家的自留地是八十年代承包联产责任制后分的农村自留地,请问他们有权分我的农用自留地吗?现在一半的土地已被其10多万给卖给同村的了,而且我现在是该自留地的户主,是在我不知情的
律师您好 我与丈夫 经历过离婚复婚再离婚的 过程 在离婚期间 我个人按揭购了一套商品房 之后才办理了复婚手续 再离婚时该套房屋的权属应该归属我自己吗? 复婚后再全款购进的一套住房 只有丈夫的名字 在离婚时 权属应该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男方私自将房屋出售 我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谢
83年我们一家3口和父母妹妹经房管部门根据大龄青年分的一套3居室租赁房,84年妹妹结婚户口迁出,户口仅5人,99年父母在其它地方买了商品房并户口迁出,户口仅剩我们一家3口,2000年我将租赁房买下转为产权房。我有两个问题,1我父母去另处买房我必需要出资吗?2我现在住的产权房我的父母姐妹他们还有产权和居住权吗?
2005年6月公司以员工的名义公积金贷款开发房地产,并且把我名下的房产又卖给了另一家,这套房产我没出钱,我也没想要房子,但现在住房子的要求过户,可我已受到潜在的损失,我再买房,公积金贷款属于二次贷款,首付、利率都高,我想要回损失,这可以吗?
各位律师: 我于2011年七月份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截止到2013年7月合同到期,正好赶上公司搬迁新厂房,原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北京,见如果续签合同工作地点改为河北省,我不打算去,可是公司说,不签订新合同就自动辞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拿到补偿嘛?如果能拿到赔偿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