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和老二56年和建3间房。建在老三分的园子上。当时老三同意过。71年房子由政府建了房契属老大和老二。但老三在90年私自找人改成他所有说地基是他的。发生纠分我们应怎么解决
我47岁,现任丈夫60岁,2007年冬季我与现在的丈夫经婚介认识的,当时他的房子没有装修过,而且可以说很残破,我要求他把屋子重新装修,他一定拿出两万余元把屋子重新进行了粉刷,又买了沙发、电视、洗衣机,2008年我们同居了,后来他提出结婚,并自愿把房子过户给我,还说要赠予给我,2008年5月10日,我们正式登记结婚,并在下午把赠予房
具体情况是A本来是离异的,然后在2年前和B结婚了,A有一个女儿,B也有一个女儿,正在他们结婚时,A的房子正好拆迁,户口也就变成了四个人,然而A的房产证归属他的母亲,而两年后A发现和B不能一起生活想离婚,那么我想问的就是:1、这套房子拆迁了,这笔拆迁赔偿款属于谁,或者说这笔钱谁来支配的?2、若现在A与B要离婚,分
村书记挪用村里的公款以个人的名义购买土地,建造厂房,获利后将挪用的公款填平,然后说厂房是属于他自己的。 请问一下,挪用公款建造的厂房可否属于村集体所有,还是可以归个人所有?最好能给出相关的法律条款。
我审审去世了,叔叔又找了一个女伴,这个女人在我们这里没有房子,而且带着一个24岁的男孩,如果叔叔跟那个女人结婚后,她和她的儿子有房屋继承权吗?如果有的话,写份协议明确一下归属权的问题是否可行?要怎样写才能保证今后不管会不会旧村改造,房屋也不会落入那女人跟她儿子的手里?(我叔叔也有个儿子25岁,且已经结婚
婚后不到1个月男方家拆迁,据拆迁政策我个人有60平方米回迁房,加上男友的60平米,共120平方米可换购一套3居,另,男方家总共换购4套房。换购此套120平米需缴纳费用20万,已由男方家集中支付。请问,其中这套120平米三居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归其男方家(父、母)所有?
在五、六十年代国家组建郑营粮所时,由于我们是原郑营公社机关所在地的农村,就有我们两个作业组无偿提供了部分土地,建造了郑营粮所,后来随着形势的变化,郑营粮所早已休止了原来的业务,原址早已空虚荒废,多年来我们曾多次代表两个作业组近500于人名群众的心愿,上访粮食部门没有最后结果。现在粮所竟然把这块地给买了
我姐夫前段时间过世了,他父母住的房子,房本上是他的名字,但是父母一直住着。现在姐夫的姐姐答应让其父母搬往养老院居住,房子变更为姐夫的女儿,还需要什么书面承诺吗
1985年已过继给叔叔的哥哥将我母亲(父亲已过世)居住的农村房子翻建并且和我母亲住在了一起(一个院内)。我母亲于1997年过世,前几天听说哥哥在91年的时候就将房产证改在了他的名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现在我还能要回这套房子吗
我和我的丈夫出资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由于资金不够,需要贷款,由于我们快要退休了,贷款数额达不到所需的数额,因此,就以女儿的名字购买此房,房屋贷款由我们来还直到还清为止。房产证是写的是女儿的名字。我们想与女儿签一份房屋产权协议书,使房屋产权属于我们,在我们过世后才归她个人所有。此协议书该怎么写。谢谢!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