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有一儿四女,名下有一套房屋,是单位宿舍,九十年代时单位鼓励员工买房,折工龄,故儿子出了30000多,再折了老人工龄,买下了该房,但户名一直是老人的名字,之后儿子一家三口一直和老人居住在一起,伺候老人,这样一直生活了十多年。请问,若老人不在了,四个女儿是否有争夺房屋的权利?儿子是否有所有权?一般情况
我父亲有2个妹妹和一个弟弟,我爷爷奶奶过世后留有一处房产;由于我父亲的弟弟在二老在世时并未尽到赡养义务,却到处宣扬说我父亲不让他们去赡养老人,当时我父亲常住我奶奶家照顾我奶奶(爷爷已过世)和帮我照看1岁多的孩子,两个姑姑也时不时的来照顾我奶奶,后来我奶奶过世后的丧葬费按理说应四人承担,丧葬费先由我父亲
老人已去世多年,现在的房屋要动迁。姊妹三人要分割,更名。怎么处理更合理公平?涉及产权变更,我的想法是等待动迁后,再处理此事。
自家的老人生前名下有一套安置楼,因拆迁而换购的一套。但是还没交房的时候老人就因病去世,有五个子女,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十几年前要买房的时候老人给他出过钱,并且他也说过不会再要老人的房子,(但是没有立下字据,)老人之前住的未拆迁的房子留给二儿子,然后现在换购了一套安置楼,老人答应给二儿子,但是这几年大儿子又想来分安
德州,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问题。具体是这样的,一户兄弟四人,老大在家陪两位老人居住
德州,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问题。具体是这样的,一户兄弟四人,老大在家陪两位老人居住。老二在外居住。老三在外居住。老四在外居住。都有自己的家庭。1992年把老房子扩街拆迁当年老人已经六十多都有病!没有能力在盖沿街房(四间一大门)老大当年四十,有老大花钱购买房材料修建。老房子拆下来的部分瓦添
本人离婚,婚前有房产一套,现要办理房产证。离婚时对该房产有双方签署的协议一份,协议该房屋产权归孩子(今年12岁,判归对方抚养)所有,离婚双方无权处置该房产。并且该房产由本人代管,直至孩子满十八岁。现在得到通知要办理房产证,遂有以下问题咨询: 1、 房产证可以直接写孩子的姓名吗?房产证上的产权共有人可以写
您好!我们夫妻因为性格不和协议离婚,一套房产是婚前以我爱人的名字做的按揭,首付也是两人共同承担的,现在在分配问题上不存在争议,房子归我,我负责还银行贷款并给与她一定数额的补偿。请问如何办理过户及转贷款手续?
现在的情况是旧房改造,以前老人有一套房产,已经经过手续转让给哥哥,现在要重新分一套房产,如果把后分的房产给别的姊妹,我哥哥要把老人请出去住,这样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