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翻越河道栏杆进入行洪主河道被水卷走后溺水死亡,河道管理单位是否应负责
一小孩翻越河道栏杆(河道有栏杆旁边围墙上有警示标语)进入行洪主河道被水卷走后溺水死亡,小孩家属找到该河道管理单位要求赔偿,请问河道管理单位是否应赔偿,依据国家什么法律规定要赔偿?
应朋友邀请到朋友家喝酒,喝醉后独自骑摩托车回家,途中摔到死亡,请问他的朋友是否要承担法侓责任
一八岁小孩前几天和其它几个小孩中午到我家池塘游泳溺水死亡,第一,池塘离他家有一两公里路程;第二,该池塘已建好三年以上,虽未投产,但有相关部门的批准;第三,小孩家人及其周边人员都知道该池塘原为深田,有较深的淤泥;第四,该池塘地处山脚偏僻处,故未放置警示版,且往常很少有人经过或去该池塘。现其家属来追究我
我想请问下和某单位签定门面租用合同上写明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凭权"这一条是不是可以限制单位随便收回再转租给其它人?如果单位负责人以单位要统一收回为借口不再续签,再转租给它人,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门面是做广告,单位负责人说是单位要统一收回,又拿不出相关文件,一会又以城管不允许此门面做广告用途,城管
晚21:00回家路过一条河,恰逢当天下中雨。平时的水很小,在过河时发生人身伤害。河道以修筑河坝,但是没有修桥。责任是否有人来负,或者国家是否有关于此类的民事条例
我一姪女,在6月1日不慎跌入堰道中被水冲走,最后尸体是在离家30多公里的电站水库找到的,找到时离小孩失踪已有10日,当时尸体已经泡胀了。警察去了后没有解剖,法医只是看了下,开了个死亡证明。这条堰离小孩家只有不到30米,且道路必须经过堰边,堰是有很长历史的堰,但一直没有安全设施。最近才修成三面光的。而河离家有
我家开了一个砖厂,共有五名股东,一名57岁的工人在我厂周边水沟洗手时发病溺水死亡,死亡时间不明,现已下葬,死者家属一众闹上我家家门,逼我爸爸(法人)签下赔偿十八万元整的字据(现已付肆万)。我认为我厂不构成直接责任,请问有必要承担如此巨额赔偿吗?是否可以告他们敲诈?还有关于这种民工死亡赔偿的问题该怎么解
小孩失足跌入鱼塘溺水死亡,鱼塘所在位置十米内正好是村里面的菜市场,鱼塘边就是村里面的路,每日从这里经过的上班下班的外来工都以万为计,,鱼塘占地面积有两亩多,并且我小孩失足的落水点没有任何护拦,离我租住的地方不过五米.鱼塘水深两米多,且没有任何警示牌,其它护拦有很多地方损坏,有好几处护拦出现1.5至两米大的损坏缺口
小孩翻越河道栏杆进入行洪主河道被水卷走后溺水死亡,河道管理单位是否应负责
一小孩翻越河道栏杆进入行洪主河道被水卷走后溺水死亡,小孩家属找到该河道管理单位要求赔偿,请问河道管理单位是否应赔偿,依据国家什么法律规定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