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湖北襄阳的。我们这里在搞新农村建设。我们家现在在房子的面积是三百多个平方。他们是按七百多一个平方陪付的。。但是他们盖好的房子却叫我们买。是按每平方900到1500的价格出售的。这样是不是合理啊。另外我们这里的土地在建工厂。每亩地按一万九千多陪的。。。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现在村里要求必须无偿把自己住房推到,还要拿出2.4万元钱才能得到一块新农村的三间房屋的建设权 还必须自己出资建造,农民本来收入就不高,现在还要拿出高额的地皮钱才能建房,这不是惠民 这是坑民害民 希望及时得到解决
在沿街设立地下商业街,公告说明上是给子荣街两侧的商户按平方进行补偿。但是我们所在的位置是沿子荣街的一条大概二三十米的死胡同。商户盈利全部靠的是子荣街的客源。建设方的说法是公告仅仅说子荣街两侧未涉及胡同内。请问我们是否有资格获得建设方赔偿??谢谢
我在自己的田地里建设了大概300多平方米的鸽子养殖场,没有手续,现在要搞新农村建设,请问我这样的养殖场有赔偿吗?如果没有的话怎么才会有赔偿?
征地总面积约6亩(都是菜地和茶地),当地政府征收做新农村建设(农村休闲广场),以每亩1.5万元征收,就在我们不远的乡镇征收的价格都比我们高,高的4万多,低的也有3万多。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应如何维护我们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