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老爷、后妈、已故前妻有已出嫁一女及我老公、我(婚后没有入户)、后妈儿子(户口不在一起)。财产如下:农村老房一套,地一块,出海渔船一艘(每年国家有补贴,到今年的9月份船牌到期就没有啦,可以续牌及拿补贴。),市区商品房一套带车房(可以做商店),是和老爷连名的。其他都是我老爷名下的。债务一万五,有九千是后妈儿子所借,有借据。 我老公母亲在俩岁就去世啦,五六岁就来啦现在的后妈。她有一条腿是有点拐的婚也生下一子现年20读大一。老爷在09年8月份因肝癌晚期去世,没有留遗言和遗嘱;在查出有病期间在亲人曾两次表示市区商品房为后妈所有;出海渔船归我老公所有,而且还供付商业房余下的供款,还清债务供弟弟读大学维持家庭。其中一次后妈也在场,当时她没有任何的表态。现在就想把农村的老房和地给我老公,船只可以给我老公开:其他的就要转她名下为她所有,而且欠的债务供房要我老公还。老爷当时表示时在场的亲人中有一位可以说是族长来的啦!其实我两公婆从老爷生病到走就拿啦2000块。银行其他的都没有提出要或什么的。只提啦叫她开始那几个月就拿存款用,因为船的开销很大。到新年啦才开始给家用,这一年由于为生活要出海,起风的日子就回去陪她,平时也有一两百新年开始给家用她都不看不要,既然不要后来就不给啦。平时在家她不舒服问候她还不理不睬的,还给脸色我们看,明示暗示不欢喜我们回去。说我两公婆不给家用她,生病啦连问候也没有,我们做后背的应该请保姆照顾她。什么什么的。出海捕鱼这一年亏啦,这样一说又说我们是不想养她。船又那么烂啦,经常要维修,还有工人的工薪开销都很大。其实出海和船的情况怎么样她自己很清楚。老爷刚走的时候刚好有补贴下来,我们提出要一万五来维修船,她不同意。我们也没有说什么。其实她这样做也是因为她的一条腿及儿子又要读书。我们谅解,但我们也要生活啊!她在老爷生病的时候就去问过律师啦,我们那时只想把家维持下去,没想那么多。o(︶︿︶)o 唉现在就成这样啦!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能拿到船吗?补贴可以给她,但我两公婆就不供房不还债务什么的啦。你们能帮帮我两公婆吗?
首先,我外婆是农村居民。在去世前在村委会写了一份遗嘱,(等到她百年归世后将村上还可以享有的分红这一项权利由她的小女儿继承其余子女也同意母亲的做法)。但就在今年按照这个遗嘱小女儿拿走了村上所分的2000元,被其两位哥哥知道后,到村委会告诉村委会的人不应该将钱拿给小女儿她没有权利拿。其原因是他们要将村上发给
家里姐妹两人,兄妹两人,我们是农户住老院子,房子为上辈所建,房基地是婆婆名字。哥哥是非农户住新院子,房基地是我们的名字。现在涉及拆迁,婆婆、姐妹要分家产,我们这个情况依照法律依据应如何分配?
我是女儿,与哥哥共养已60多岁的农村父母,哥哥经济条件不好,基本不给父母赡养费,只偶尔给买一点东西,平时基本是我在给钱,给物,出住院费及药费,但今后两年家里可能会拆迁,儿子又寄望着拆迁及父母的遗产,况且我父母又偏疼儿子,让父母就跟我他们也不干,怕儿子财产没份,都跟儿子也不干,怕自己受罪,我既心疼父母,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家住广西南宁横县六景镇,去年南宁国电电厂在我们镇上征地办火力发电厂,修建的火车路刚好经过我们家,因此我们家也在被拆农户的范围中,去年11月份拆迁合同下来,我家一共两套房子,一套两层平楼房(获赔10万块),另一套是老旧的砖瓦房(获赔2万多块),再加上周边一点零碎杂屋,全部赔款是14万多块
我家的老屋2005年拆迁后,房开商给了一套商品房、一套门面房,05年9月,我家兄弟姐妹五人签订了《父母房屋分配协议》,商定对房屋的处理。由于老屋为我与父母共同出资修建,因此协议商定商品房归其余四兄妹所有,由我给其余四兄妹每人3万元后,门面房归我所有。父母作为公证人在协议上签了字。请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率吗?
家庭成员是:两兄弟和父母 现有一个工厂,有一栋楼房三层, 还有12套套房,有现金130万(被拆迁房子的货币补偿)和开发区批8亩地。 原因是父母不公平, 偏心小儿子。 房子和现金要按三份分, 小儿子还拥有工厂和开发区的地皮。 大儿子要给60万, 而且先付40万, 剩下20万按两年分期付款。 现在大儿子抗议。 请问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