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日,我出资70万元,潍坊长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京山出资30万元,以陈京山的名义存入潍坊市肿瘤医院,医院每月支付给陈京山利息1万元。陈京山给我写了证明条,其内容为“潍坊市肿瘤医院的借款一百万元,其中我七十万元,陈京山三十万元;其付利息壹万元中,陈京山每月叁仟元,我七千元,利息到账后五日内支付给我”。实际在支取利息时,他没有按证明条中的规定给我,而是他先支取了一年的利息后,再由我支取,到2007年2月份,他多支取了2万元,我给他要时他不给,我诉诸法院。这2万元和2007年3月至6月份的利息28000元,一审、二审我胜诉。2007年6月我在中院诉陈京山还我的本金70万元时,要求法院保全了陈京山在医院的存款70万元,他又以其在邮政储蓄中的存款70万元替代了医院的保全存款,时间是2007.7.28。我胜诉后,于2008.12.08日将其邮政储蓄存款的70万元打到中院的账户。在这期间我又起诉陈京山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的肿瘤医院已经支付给陈京山但陈京山没有给我的利息7万元,我的这个诉讼请求能胜诉吗?保全的这70万元对我有影响吗?
如题,18号开庭,但已自行调解,如果今天不去撤诉,明天又都不去的话,有什么问题吗,算不算自动撤诉?
两年前我退休时,主管单位委托会计事务所给我作离任审计,审计报告出来我也签了字,三个月后,他们突然给我发了一个律师函,以我丢失两本账本为由不以确认我的债权,我找他们说理,行政长官编出各种理由进行搪塞,直至两年多还为终结我的审计,我能否做行政诉讼?
2008年8月26日,亲戚黄某说他要借一个人5000元钱,让我来做担保。我拒绝了,他一再恳求,也出于亲戚面子,我就勉强同意。他让我在他顺手拿的一张空白的纸的下面写上我的名字并按了手印。当时只有我和他,还有他办公室的尹某在场。 2008年11月12日,我收到了法庭送达的传票及起诉状。是郭某起诉黄某和我偿还借款5万元及
我想知道和厂里已经签下了协议,事后我觉得不合理,我想对法院提起诉讼,能否成功?
2010年5月25日,在中牟县白沙镇前程村的厂里,上班期间发生意外.被冲床压倒四根手指,一个受到挫伤,三个均被截了1-2厘米。我想知道这属于几级伤残?因为我未满18岁,我想知道我所签的那个协议是否生效!我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能否成功?
本人是公务员,去年底连续休病假一个月。本单位依据自行制定的考勤管理办法,将双休日和元旦都计算在内。对此,本人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为此,单位重新修订了考勤办法,明确规定病假不能包括节假日和双休日。但对已经
我是一件民事案件的被告,最近在整理案件资料时,发现原告方的很多资料前言不搭后语,而且很多证据都是伪造的,这当中原告的目的很显然是从我这里得到经济赔偿,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如果属于诈骗我应该怎样处理,民事诉讼能否直接转成刑事诉讼,如果能他的程序是怎样的?如果不能,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处理?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