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1965年参加工作到1987年在莱钢厂干了22年锅炉工,属特殊工种.1987年调入某市,2004年己55周岁,应该提前退休.但市劳动部门起先故意说我对象档案高温不够9年为由退了回来,后劳动局认定锅炉高温20年,说是冶金钢铁行业锅炉工不算特殊工种,往上一地市报时不按特岗报,可我对象原是莱钢厂锅炉工,男的都在55周岁退休了.我对象调
我们公司是以前原国有企业改革的,是属于高温作业,去年9月份蒋志华(公司职工)发生工伤十级,今年10月份就可以提前退休了,他是1964年的,今年45岁。她现在要求公司付给工伤赔偿18个月工资。根据185号令第三十条规定: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最高不能扣90%。请问特殊工种提前退休(45岁)是法定退
我是江苏南京人,今年45岁.原单位是化工单位,已达到提前退休标准,如今,退休手续已办妥.工龄为23年7个月,医疗保险年限不够,劳动局在我现单位账户扣了4000多用以补交医疗保险,但是,现单位要求我个人交这笔钱,请问合理么?我应该交么?
本人自1995年7月进厂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炼胶工作。一直在镇江菊花电缆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已有15年,其间厂方在2002年12月改制为自然人控股,原领导层、公司名称未变。由于年满55周岁,想提前退休,依据劳人护【1985】6号文第一条经由厂方向人力社会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提前退休。而该局依据国发【1978】104号文及苏劳社险【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