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耽误你点时间哈!首先谢谢你!我现30岁,怀孕第一胎7个月又3天,预产期为5月7日!我准备从3月1日到8月1日为期5个月的产假休息,请问像我这样的请跨国法律上保护的产假时间和待遇是怎么划分的?非常感谢!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产前假规定是怀孕28周以后就可以请假,请问期间的工资是如何算的?是否按照病假来进行扣除。 第二、产假规定产前假15天,产后75天,公司是为员工购买了生育险的,请问期间的工资是怎样给的?由公司给一部分还是全由保险公司给? 第三、假如9月份的预产期,7月份就
我是11月24的预产期,现在我打算请8.9.10.11.12.1.31,因2月就是春节,所以我想等到春节后回来,这样算下来,我只请了产事假8.9.两个月,10.11.12.1就4个月产假,但是,我们人事的人说,我必须从11月预产期算产假,这样的话必须请到2.28,我的产事假就多出了8.9.10,三个月,我认为我产假4个月,我提前一个月,这样能把春节
律师,您好我就职于一家廊坊的外资企业,我公司都是按照国家法定的程序办事的。孕妇产假是90天。我想咨询的是:我现在怀孕是晚育(28周岁),按照河北省的有关规定,我可以被奖励一个月的假期么?可以什么时候休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