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现住舅舅的房子,可是却没有办理任何的手续,价钱也早已订好,但都是口头协议,因为没有时间办理,又加上亲戚关系,所以一直没有手续,请问,如何办理才能受法律保护?若是双方签订协议会受法律保护么?
我准备购买一套二手经济适用房.因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不能过户,房子到明年八月才能过户。现与卖方达成协议,现先付给卖方5万元,剩下的23万在过户。卖方提出将房产证押在我这里,但我还是觉得不保险。万一房主反悔了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 请问,我怎样才能做到比较保险?是要到公证处公证吗?假如不能公证,合同是
我家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上的合法人去世了,房子是由其家人买卖的,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过后去办理过户手续,却需要其本人的省份证复印件,告知其人已去世,并开了死亡证明,可仍无法办理,现在其家人又不知去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我承包了土地、林地,都有证书,我外出打了几年工。09年回家,村委会把我的土地、林地让赵某耕种。并将我的房屋拆掉依照某的名义报了灾后重建,并获得20000多元的国家补偿款。我回家后找到村委会处理,但村委会说我走时没给他们说,我意不是本村村民了,所以就以村委会的名义作出决定将我的一切都确定在赵某名下,县我已经
您好; 我爱人家因四男四女8个子妹,由于双亲去世后,1991年兄弟子妹商量并签定协议,但没有公证,暂过户到我爱人名下,1996年我们分得了单位旧房一套,1999年我们以拆迁户和无房户在单位集资签定购房协议。待子妹陆续搬入单位后,2000年该房屋由我爱人代表8个子妹,无偿赠给没有工作的妹妹,后因房屋即将倒塌,妹妹之子
2004年我先生用一位朋友的名字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15年(因为先生户口是外地,不允许贷款,朋友是葫芦岛本地户口),现在我们想把这个房子变成我们自己的名字,差额房款我们已经准备齐了,但朋友夫妻俩都在外地,且不能同时回葫芦岛,请问这种可以委托夫妻一方或者夫妻共同委托他人办理这个房屋的过户更名手续吗?如果委托可
我想买一套房子,但房主去了南韩(朝鲜族)委托她的父亲办理买卖协议,她父亲在当地有委托书,由于该房产证没有超过5年,要交6.5%的交易税,该房还有一年就满5年了,我想先签订购房协议,明年再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可以吗,有风险吗